既然您提到了“其他的还款人”,我们就把视线从吴世春身上移开,来看看原资金占用方(也就是真正欠公司钱的那拨人)的情况。
在ST路通资金占用事件中,除了吴世春代偿的1022.54万元,其余上亿的资金都是由原资金占用方(主要包括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余姚宏晟/信晟/昌晟置业、广州云晟等)分期归还的。
针对这些“其他还款人”,我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您:他们更不可能起诉公司要求把钱退回去! 原因同样非常硬核:
1. 法院早已“盖棺定论”,他们连上诉都放弃了
公司为了追回这笔钱,在2024年把这些原资金占用方告上了法庭(比如余姚市人民法院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以最核心的“钉子户”宁波余姚云城公司为例,法院一审判决其不仅要归还原本869.36万,还要追加一百多万的利息。结果这家公司提起上诉后,在二审阶段自己偷偷撤诉了。这意味着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坐实了这笔钱就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他们连合法的申诉渠道都已经走完了。
2. 钱货两清,没有“借款”的合同基础
这些原占用方把钱还给公司,是在履行法院的判决和自身的还款义务。在整个过程中,公司与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借款”的合同或借据。
法律上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他们现在厚着脸皮跑去找律师,说自己当初还给公司的钱其实是“借给公司的”,法官大概率会直接以“缺乏事实依据”将其轰出法庭,甚至可能对这种恶意诉讼处以罚款。
为什么市场上会有这种奇怪的传言?
我推测,这可能是因为市场上有人把另一桩完全不相干的借款纠纷张冠李戴了:
在2025年2月,确实有一个叫“张继荣”的外部债权人起诉了ST路通的一家全资子公司(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索要一笔8300多万的借款本息。但请注意,这个起诉者是公司的外部债主,他是在向前子公司要钱,而不是“还给公司钱后要退款”。后来在当年3月,这个人也主动撤诉了。
一句话总结:
不论是现实控人吴世春,还是原资金占用方,亦或是外部的其他债权人,没有任何一方在就“退还还款”或“主张借款”与公司扯皮。资金占用这个历史烂账,在法律和财务层面都已经彻底结清了。面对即将摘帽的ST路通,这类没有事实依据的谣言,多半是主力用来洗盘或恐吓散户交出筹码的手段,您大可不必为其所困。
关于张继荣起诉ST路通(路通视信)及其子公司索赔8300多万一案,可以说是一起典型的“碰瓷式”诉讼,最终以原告黯然撤诉、自掏腰包承担诉讼费告终。
为您详细复盘这场地道战的全过程和背后的玄机:
1. 突发:亿元账户遭“极限施压”
时间:2025年2月。
原告:张继荣。
被告: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ST路通全资子公司)、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诉求:原告拿着一份文件,要求子公司偿还本金约8384万元及利息约836万元,并索要15万律师费,同时将母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总计涉案金额达1.11亿元。
狠招:原告不仅起诉,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2025年1月,厦门中院裁定冻结了ST路通及子公司账户内相当于1.11亿元的资金。这对当时的ST路通造成了极大的资金和心理压力。
2. 攻防:站不住脚的“未签署合同”
原告的逻辑是:子公司要对别人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作为母公司的ST路通,因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就要背锅。
但公司的反击一针见血:
在庭审中,ST路通方面指出,原告张继荣提起诉讼所依据的竟然是一份“未签署”的文件!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签字盖章的合同根本不成立、不生效。因此,原告的诉求完全是建在沙滩上的楼阁,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3. 结局:原告火速撤诉,倒贴诉讼费
眼看庭审不利,主张的基础极其薄弱,原告张继荣在2025年2月24日开庭后,迅速选择了“认怂”。
2025年3月10日,厦门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诉。
3月11日,ST路通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全部解除冻结。
费用承担: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及5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全部由原告张继荣自掏腰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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