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回答,理论上自相矛盾,根本说不通。
1.“原料主要来源于外购,公司原料采购定价采用“产成品市场价格扣减加工费”的行业通行模式”
2.“成本上涨主要是由金属价格上涨带动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
质疑如下:
根据独立性原则,在加工来自非关联方的原材料的情况下,如果原料采购定价采用“产成品市场价扣减加工费”的浮动模式,则类似“来料加工”,公司仅系受托加工方,不应承担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的任何波动,仅收取微薄的加工费,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且从未转移至公司名下。
在加工购自关联方的原材料的情况下,如亦同样采用以上浮动模式,则须遵守转让定价公平原则,否则存在利润转移之嫌。
无论委托加工方为关联方或非关联方,1.和2.逻辑上不能同时成立。
功能与风险必定是共存或皆无的,不可能有功能无风险,或无功能有风险。
董秘的回答1和2连起来,等于说,豫光金铅是无功能,但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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