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嵘控股 2025 年年报涉嫌欺诈举报
尊敬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属地] 证监局:
现就公司与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中联”)涉嫌合谋,人为操纵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故意做亏年报、规避收入确认、隐匿已公开大额费用、误导性披露,最终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指标一事,正式实名举报。
本举报全部事实均来自公司官方公告、交易所问询回复、审计报告、定期报告等公开书面文件,证据确凿、可逐项核对,不存在猜测或传言。
事实 1: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书面确认存在 “信息业务 200 万以上专项费用”,审计同日背书业务真实、有商业实质
• 来源:公司《关于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5-03-18,编号:2026-015
• 原文要点:公司明确披露,信息业务对应 200 万元以上人员薪酬及管理费用,已实际发生;
• 同日审计意见(立信中联):未发现该信息业务存在不具商业实质的证据,业务真实、交易背景完整。
• 会计规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收入准则》,真实业务的收入与相关费用必须同期配比计入 2025 年度。
事实 2:2025 年正式年报(2026 年 4 月披露),全文未提及该笔 200 万费用,完全隐匿,无任何说明、无会计差错更正、无调整披露
• 来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430)、财务报表附注全文检索
• 矛盾:3 月 18 日已公开承认、审计已背书真实的 200 万费用,年报中凭空消失、未入账、未披露、未解释;
• 后果:费用留在 2025,收入挪到 2026,人为压低 2025 利润至负数。
事实 3:2025 年报最终结果:扣非净利润为负,营收规模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 终止上市条件
• 来源:2025 年报主要财务数据
• 关键:扣非净利润为负,公司据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最终进入退市流程。
事实 4:2026 年一季报(2026 年 4 月底披露),单季净利润 730 余万元、营收大幅增长,与 2025 年断崖式反转,完全违背正常经营逻辑
• 来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 公司解释:营收大幅增长系2025年对应收入延后确认至 2026 一季
• 但200万费用没同步配比,留在2025.且2025年报2026Q1都不加以说明
• 这于刻意调节年度利润,2025做亏退市
事实 5:公司 + 审计合谋的关键铁证:审计前后标准完全割裂,放任隐匿费用、破坏配比、出具无保留意见
• 前(3 月 18 日):审计认可业务真实、费用真实、应配比入账;
• 后(年报):放任 200 万费用隐匿、收入费用不配比、利润人为压低,仍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 审计规则:注册会计师对已确认的大额费用隐匿、会计配比严重违规、披露重大遗漏,应出予以纠正而非视而不见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 结论:立信中联未勤勉尽责、配合公司调节利润、出具虚假审计意见,涉嫌合谋造假。
1. 公司涉嫌《证券法》第 78 条、第 197 条:信息披露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
已公开的 200 万费用不披露、不入账,属于故意隐瞒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真实。
2. 公司涉嫌《企业会计准则》:违反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人为跨期调节利润
真实业务费用留 2025、收入挪 2026,刻意做亏 2025、做高 2026 一季,操纵年度盈亏。
3. 审计机构立信中联涉嫌《证券法》第 163 条、《注册会计师法》:未勤勉尽责、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合谋造假
明知费用隐匿、配比失效、披露违规,仍出无保留意见,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配合公司财务操纵。
4. 整体行为涉嫌《刑法》第 161 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犯罪 + 责任人追责)
故意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利益,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1. 2025-03-18《问询函回复公告》(含 200 万费用确认 + 审计背书)—— 来源:上交所 / 深交所官网、公司公告;
2.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无 200 万费用、扣非为负)—— 来源:交易所官网;
3. 2026 年一季报(净利 730 万、营收大增)—— 来源:交易所官网;
4. 立信中联 2025 年报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 来源:年报附件;
5. 上述公告官网查询截图(含发布时间、编号、原文页);
6. 本人持股证明(交割单、持仓截图)。
1. 对华嵘控股(603042)立案稽查,核查 2025 年报人为做亏、跨期调节收入、隐匿已公开大额费用、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
2. 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立案稽查,核查其未勤勉尽责、配合公司财务操纵、出具虚假审计意见、涉嫌合谋等违法违规行为;
3. 依法撤销 2025 年错误审计意见、责令公司更正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利润;
4. 依法追究公司实控人、高管、财务负责人、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依法撤销公司退市决定、恢复上市地位,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以上举报内容全部基于公开官方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构、夸大或误导;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附件:
1. 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持股证明;
3. 关键公告原文截图(2025-03-18回复、2025 年报、2026 一季报、审计报告页)。
举报人(签字):\\\\\\\\
日期:2026 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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