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300742

 

2024 年 5 月 8 日,越博动力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证监会于2025年10月17日正式作出〔2025〕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越博动力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1)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2021年及2022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越博动力公司股票虽已于2024 年 6 月 21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并于2024年7月22日被摘牌,但投资者因越博动力证券虚假陈述所遭受的损失仍可要求赔偿。

投资者索赔的主体资格要求:投资者需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且在2024年5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损失。如所持股票在2024年5月8日之前已全部卖出,则不能以虚假陈述要求赔偿;如果在2024年5月8日之前卖出了一部分,未卖出或继续持有的部分仍可要求赔偿。


需要索赔的投资者请在微信中搜索关注“权维有道”公众号,在下方服务菜单“索赔登记”中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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