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2026年5月)公开资料,包钢白云鄂博矿的稀土、萤石及伴生钍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存在明确分工,具体如下:资源归属与分工资源所有权:白云鄂博矿的采矿权及原矿资源归包钢集团(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稀土与萤石的经营权:包钢股份(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稀土精矿、萤石精矿的排他性采购权和销售权。2015年,包钢股份通过定增收购了包钢集团持有的尾矿库资产,其中包含大量稀土、萤石等资源。自此,包钢股份成为稀土和萤石资源的主要经营主体,负责从尾矿中提取并销售稀土精矿、萤石精矿。伴生钍的归属:钍资源作为稀土冶炼的副产品,其所有权仍属包钢集团。包钢股份在选铁过程中将钍富集于尾矿浆中,但不直接提取钍;北方稀土(包钢集团控股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从包钢股份采购尾矿浆,并在稀土分离过程中提取钍。总结稀土、萤石:包钢股份拥有经营权并负责销售;伴生钍:包钢集团保留所有权,由北方稀土(包钢集团控股)负责提取。注:北方稀土是包钢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持股约38.03%),因此钍的最终控制权仍归属于包钢集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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