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问:谁在审计?——两任会计师事务所在王府井商誉减值上是否“眼熟手滑”?
投资者关心王府井2025年年报中那笔7754.6万元的商誉减值是否合理。为这份年报“背书”的,是新任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而它的前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连续多年为王府井服务期间,对其商誉几乎从未有过异议。
问题在于,这两家事务所自身都有“案底”,而且“案底”恰好都集中在——商誉减值审计。
一、奇怪的商誉减值时间线:以前年度不计提,2025年一次性引爆
先看一组事实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王府井商誉账面原值为12.25亿元,减值准备为0.83亿元。这0.83亿元减值准备中,2024年仅计提了536.32万元,2025年却一口气计提了7754.6万元。
计算一下比例: 从2013年这笔商誉形成到2024年底,十二年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总额约占商誉原值的4%左右。而在2025年一年内,计提的金额就超过了前十二年累计总和的两倍多。也就是说,王府井此前十二年几乎没有对这笔商誉进行实质性减值,却在2025年这个“由盈转亏”的临界点上,突然引爆了一颗7,754.6万元的减值炸弹。
这就引出了两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第一,这笔商誉对应的春天百货资产组,其经营状况真的是在2025年突然恶化的吗?百货业务下行、门店业绩承压,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春天百货成立于2005年,在被王府井收购之前就已是一个成熟的企业,这些年来百货业态的结构性下行是持续缓慢发生的,并非2025年才突发。如果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真的已经低于账面价值,为什么此前十二年几乎不提减值?为什么非要等到2025年——恰好是公司从微利转向亏损的“临界点”?
第二,以前年度的商誉该减值却未减值,当时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在做什么?
二、旧所信永中和:一身“案底”,却给王府井连出“无保留意见”
信永中和近三年的“案底”相当丰富:被行政处罚3次、被采取监督管理措施21次、受自律监管措施8次、受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遭追责。2025年7月,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信永中和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证监会对信永中和多次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在审计执业中存在未能审计发现收入确认年度跨期、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评价商誉减值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等问题。2026年1月30日,北京证监局对信永中和及2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指其在内部治理、质量管理、独立性及项目执业质量四大方面存在系统性纰漏。
但就是这样一个被屡次点名的审计机构,自2019年以来连续多年为王府井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全部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对商誉减值的审计,信永中和将其列为“关键审计事项”,声称在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后“未发现重大错报”。
问题在于,信永中和在其他项目上的审计失败,几乎都与减值有关——“未就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充分的测试程序”“未对评估关键参数进行充分复核”。那么,在王府井项目上,信永中和是否真的执行了比这些失败项目更严格的审计程序?审计底稿里有没有证据表明它对王府井商誉减值中的参数选择进行了独立、深入的复核?还是说,因为王府井是连续多年的老客户,审计标准就悄悄“下调”了?
三、新所致同所:自身商誉减值审计屡出问题,偏偏接手当年“精准引爆”
致同所的“案底”同样不容忽视。公开信息显示,致同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这个处罚记录甚至比信永中和更加密集——三年内累计被采取各类监督管理措施约40次。
更关键的是,致同所的处罚记录中,商誉减值审计问题反复出现,几乎成了其“职业病”:
——在方正电机2020年至2022年审计项目中,致同所将商誉减值作为关键审计事项,但审计底稿中未见对资产组划分的合理性设计并实施充分的复核程序,未就资产组范围及商誉减值会计估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在海王生物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中,未就个别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参数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实际周转天数明显超出合同账期,但审计未发现。
——在审计某公司商誉减值时,致同所利用了外部专家工作,但未能关注到外部专家在预测过程中引用的个别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合相关审计准则规定。
——2024年,财政部在对致同所执业质量检查后,对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雷励、王振军作出行政处罚,指出其对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致同所还被罚没超300万元,涉及对某公司2020年至2022年商誉减值的审计缺陷。
——因在格力地产2019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中存在篡改审计底稿、毁损纸质底稿的恶性违规行为,致同所及相关签字会计师被监管部门重罚。
现在,致同所接手王府井第一年(2025年度),恰恰迎来了王府井商誉减值的“精准引爆”——7754.6万元,是此前十二年累计减值总额的两倍多。致同所对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并将商誉减值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一家自身多次因商誉减值审计程序不到位被处罚的事务所,给一家在“由盈转亏”临界点集中引爆商誉减值的客户出具了无保留意见。 投资者完全有权怀疑,致同所是否在这个项目上再次犯了老毛病——对于商誉减值测试中那些高度依赖主观判断的参数(未来现金流增长率、折现率等),是否真的进行了充分、审慎的复核?还是像它在方正电机、海王生物项目中那样,仅仅接受了管理层聘用的评估机构的结论,便“盖章放行”?
四、可能的画面:新老两所,一个“拖”,一个“爆”
把两家事务所放在一起看,投资者不禁要问:两家在商誉减值审计上都有“前科”的事务所,在新老更替之际,是否在不自觉地扮演了配合的角色?
一种可能的画面是:
第一幕:信永中和时期(2021-2024年)——“拖” 。王府井以前年度的商誉明明应该有减值,但信永中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几乎未计提大额减值。这样一来,管理层可以名正言顺地拿着高薪——因为报表上的利润数字还没那么难看。信永中和自己多次因商誉减值审计程序不到位被处罚,但在王府井项目上偏偏“执行到位”了——“到位”到让王府井的商誉几乎原封不动地躺在资产负债表上。那么问题来了:信永中和到底是真的审计到位了,还是因为连续服务年限太长、审计独立性打了折扣,选择了“配合”?
第二幕:换所之后(2025年)——“爆” 。2025年,信永中和因连续服务年限接近上限必须退出,致同所接手。王府井管理层突然“幡然醒悟”,一次性计提7754.6万元商誉减值。既然反正是新所接手的第一年、反正是业绩难看的由盈转亏之年,不如把所有能减的都减掉、把所有能提的都提了——这样,2026年的报表就可以干干净净地迎来“扭亏为盈”。致同所恰好是那个在商誉减值审计上“轻车熟路”(多次因类似问题被罚)的审计机构,双方在审计博弈中达成了一种“默契”。新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获得了一笔628万元的审计费,还拿下了一家北京市属国企的大客户。
于是,一个“以前年度不计提、2025年一次性引爆”的完美闭环形成了。
五、为什么这个时间线值得追问:巧合还是“配合”?
投资者有理由追问以下几个关键问题,这些问题背后,正是“以前年度不计提—一次性引爆—后续扭亏为盈”这条链条上的每一环:
第一, 信永中和在连续多年审计王府井的过程中,是否发现过商誉减值测试中参数选择的合理性存疑?如果发现过,为何审计报告从未作出非标意见?如果没发现,是其审计程序真的足够严密,还是因为与客户关系过于紧密而“选择性失明”?王府井审计委员会为何在对信永中和的年度评估中,始终给出“履职合格”的评价?
第二, 王府井2025年一次性计提7754.6万元商誉减值,而此前的年份计提金额极少。王府井审计委员会和现任管理层需要正面回答:这是否意味着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存在少计提减值的情况?如果以前年度就应当计提减值但未计提,责任应由谁承担?当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信永中和是否需要对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重新评估?
第三, 致同所自身在商誉减值审计方面有被处罚的记录,此次审计王府井商誉减值时,是否因此采取了更加严格、更加审慎的审计程序?如果有,请具体说明增加了哪些审计步骤?如果没有,为什么一家有“前科”的事务所可以在接手第一年就顺利给这笔巨额减值“放行”?
第四,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王府井选择在2025年启动换所,属于政策驱动的“踩线轮换”。王府井审计委员会在选聘致同所时,是否对其近三年的处罚记录及商誉减值审计方面的“前科”进行了充分评估?如果评估了,评估结论是什么?如果明知致同所有这些“前科”仍选择聘任,理由是什么?
六、审计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
如果“看门人”自己都有“打盹”甚至“递钥匙”的历史,投资者该如何信任被审计的那扇门,是真正锁好的?
信永中和连续多年出“无保留意见”,致同所接手第一年就配合“精准引爆”——两家都有商誉减值审计前科的事务所,在同一家客户身上演绎了一个“以前不减值、现在一起减”的接力剧本。投资者完全有权怀疑:以前年度的商誉该减值而没有减值,是不是为了给管理层保住薪酬?现在的集中引爆,是不是为了给未来几年“扭亏为盈”铺路?新老两所,一个“拖”,一个“爆”,到底是在审计王府井,还是在配合一场精心安排的财务时间差游戏?
投资者需要追问:
第一,致同所在审计王府井2025年商誉减值时,是否对7754.6万元减值的具体计算依据——包括各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预测、折现率选取、增长率假设等关键参数——进行了独立复核?审计底稿中是否有记录?
第二,致同所在方正电机、海王生物等项目中已被监管部门指出“商誉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王府井项目是否采用了更加严格的审计程序?如果是,具体增加了哪些审计步骤?
第三,王府井审计委员会在选择致同所时,是否对致同所的上述处罚记录进行过评估?为何选择一家自身商誉减值审计历史存疑的事务所,来审计自己的商誉减值?
第四,信永中和连续多年出具“无保留意见”,如今换所后大额商誉减值即被引爆。王府井审计委员会是否对信永中和期间的审计质量进行过独立的事后评估?是否存在前几年商誉应当减值而未足额计提的情况?
第五,如果王府井以前年度确实存在商誉应当减值而未足额计提的情形,当时的审计报告是否构成了虚假记载?投资者是否有权要求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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