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泰控股诉徐建刚违规担保案(涉及约19亿元债务)的二审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系刚泰控股(原上市公司,现退市并进入破产重整)作为原告,向实控人徐建刚及刚泰集团提起的追偿权/损害赔偿之诉,源于其被认定承担违规担保责任后内部追责。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截至2026年6月),该二审已于2026年4月开庭,而一审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被告徐建刚及刚泰集团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及主要争议关联均在甘肃)。按照中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规定,对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应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故二审法院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需注意:此诉与此前多起“债权人诉刚泰控股及徐建刚”的违规担保案(如吉林信托、华夏银行等案)不同,后者一审多在上海、长春等地中院,二审对应高院;而刚泰控股主动起诉徐建刚属公司内部追偿,属甘肃辖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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