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CJB招股说明书
一、引子:1、说明书1-1-57至58,发行人股权结构
2、说明书1-1-267至268,相关描述(1)“豫信信产存在服务器生产制造和销售业务,与发行人服务器业务存在一定重叠。报告期各期,豫信信产营业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 1%~2%, 豫信信产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低于 1%,均远低于 30%,豫信信产 的服务器业务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2)“为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业务的独立性,河南信产投拟将豫信信产 51%的股权 转让给郑州航空港创投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创投集团有限公司系郑州航空 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的全资二级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河 南省国资委已原则同意该股权转让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工作 已完成,股权转让程序尚在进行中。”(3)“除上述情形外,控股股东超聚能、间接股东豫信电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3、说明书1-1-522至52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豫信电科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并未从事与 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在本企业通过河南超聚能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发行人的股份且河南超聚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含本 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将不会从事与发行人(含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业务,亦不会通过设立或收购方式取得与发行人(含 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业务的企业的控制权。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河南 超聚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是发行人控股股东;(2)本企业不再实质管理河南超 聚能科技有限公司;(3)发行人撤回上市申请或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发行上市申请;(4)发行人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发行人的股票 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5)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 部分自行终止。”
4、说明书1-1-523至524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豫信电科的承诺“1、在不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企业将采 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 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交易协议,并配合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届时有效的《超聚变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并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公允定价的原则实施。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或从事其他损 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引伸:
1、发行人股权结构至少二层以,较为复杂,若国有资产转让方案实施,股权结构将增加复杂。
2、尽管比例小,仍备有国有资产转让的方案。用词“重叠”、“增强独立性”、“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3、这里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的条款,触发其中之一即终止。
4、关联有,要规范并减少。
三、带来的思考:
1、河南信产投在豫信电科体系中的作用
2、CJB在豫信电科体系中的定位
四、后记:
CJB,不要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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