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项客观事实从法理层面支撑信威适用重整而非注销清算1. 收购落地+生效仲裁,决定企业持有大额核心资产权益,不满足法定注销前提1. 921乌克兰反垄断法定自动生效、海牙45亿美元仲裁裁决生效,两份涉外法定文书已经从国际法层面锁定:信威是马达西奇并购项目实际出资、申报、权益归属主体,45亿美元仲裁债权属于信威法定或有大额资产;《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持有大额可确权债权、潜在优质资产,不满足“资不抵债无盘活价值、必须清算注销”的法定条件,具备重整的核心资产基础。2. 管理人仅凭1217存疑误导公告割裂信威与天骄实质关联、剔除航发与仲裁资产,证据采信片面、不符合穿透核查的法定要求,该资产剥离结论本身存在法律瑕疵,不能作为强制清算注销的合法依据。2. 1217公告本身涉嫌虚假陈述,不能成为否定项目落地、推进注销的合法依据这份公告披露内容和乌克兰反垄断官方公示、海牙仲裁结论相悖,属于重大误导性信披:从法律效力:上市公司单方公告法律效力低于境外行政审批文书、生效国际仲裁裁决,不能用事后瑕疵公告回溯推翻早已落地的收购合规事实;从责任定性:公告不实属于上市公司过往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可通过追责、更正披露解决,不能以此为理由剥夺企业数十亿资产、直接推动主体注销。3. 中创信测股权、航发资产异常低价拍卖,反向印证清算路径存在不合理性中创信测股权2380万拍卖、后续关联方转手溢价至对应全股权约2.1亿,5台航发+专利包不足68万元处置,全链条拍卖、过户的工商+阿里拍卖记录,证明管理人在清算环节存在资产低价处置、涉嫌利益流失的客观疑点;在核心资产处置存重大争议、巨额跨境债权权属未定的前提下,直接走完清算注销在程序上不具备合理性,法定优选路径是转入重整,通过重整审计重新核定全部资产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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