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HK|00981)$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亦有相同规定。
大股东身份认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大基金二期合计持有中芯国际A+H股约7.67亿股,占总股本约9.5%,是法定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开信息显示,鑫芯投资有限公司入股中芯国际的资金直接来源于大基金二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持股和减持行为依法必须合并计算。
被举报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6年3月31日至5月29日的短短59天内,实施了以下系列减持:
日期 减持主体 减持数量/比例
2026年3月31日 鑫芯投资有限公司 约4.85亿股(占总股本6.06%)
2026年5月26日 大基金二期 700万股(约占总股本0.0875%)
2026年5月29日大基金二期 集中抛售数量巨大:
H股(00981) 2.15亿股 182.2亿港元
A股(688981) 153.7万手(约1.537亿股) 221.4亿元人民币
合计 约3.687亿股 约403.6亿等值人民币
当日A+H股合计成交量约3.687亿股,占中芯国际总股本的4.6%。以保守估计,当日净卖出规模至少在1.6亿股以上。中芯国际股权结构中,能够单日拿出上亿股股票进行抛售的股东,唯有持股高达7.67亿股的大基金二期。仅计算前两笔已完全公开的交易,累计减持比例已达约6.15%。
此行为完全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五条关于“集中持股优势连续卖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操纵市场行为特征。同时违犯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
2026年5月,一系列事件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利好拉升—掩护出货—集中砸盘”的操纵链条:
日期 事件 市场反应 操纵特征
5月初 DeepSeek宣布采用中芯国际芯片研发的AI芯片性能超英伟达H200并量产;国产光刻机宣布量产 中芯国际股价大涨 重大利好,吸引大量投资者入场
5月4日 中金公司在利好消息下连续抛出几十个卖单 带动外资同步砸盘 涉嫌利用利好出货,构成“拉高出货”
5月22日 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媒体集中报道华为技术突破 中芯国际再次上涨 政策利好,进一步吸引投资者接盘
5月26日 大基金二期公告减持700万股 市场警觉,但尚未恐慌 大股东在利好掩护下开始撤退
5月29日 中港两地半导体板块全线暴跌:中芯国际跌9%、寒武纪跌5.9%,20余只芯片股同步大跌 单日蒸发数千亿市值 集中砸盘,完成收割
5月至6月初 中芯国际H股每天被卖空1000万股以上 股价持续承压,无法反弹 持续做空压制,防止股价恢复
这条时间线清晰地揭示了一个事实:这不是市场自发波动,而是一次利用国家重大利好和投资者信任,进行的系统性、有组织的操纵市场行动。其客观效果,是对中国半导体产业的金融基础进行蓄意打击。
行为背弃国家基金使命,涉嫌刑事犯罪:
大基金二期本应是半导体产业的“压舱石”,如今却成了从内部做空中国半导体产业的“特洛伊木马”。其行为不仅直接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更严重损害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公信力和国家金融安全。该行为已远超行政违法的范畴,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
依法被举报人应当立即购回所有违规减持的股份,并将全部不当获利及差价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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