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还在幻想“优先评审”的事项。本贴仅仅针对“优先评审”给大家普及一下,不涉及其他的技术K图分析:
先说结论:翰宇不符合“优先评审”的条件!
未同时提交优先评审申请,这是其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及 CDE 官方指南明确规定:“申请人在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应当与药品审评中心沟通交流,经沟通交流确认后,在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同时,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优先审评审批申请”,NDA 受理后,“优先审评申请” 入口自动关闭,无法新增提交;受理号生成后不可补填优先审评选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也就是说,翰宇提交NDA受理时,未提交优先评审事项!公司含糊其辞,实在是不负责任!
其二:假设翰宇提交了优先评审,也不符合优先评审的条件!不符合优先审评的核心原因:
1)适应症无空白,不存在短缺问题;
2)临床数据仅等效,未达到 “明显临床优势”;
3)产品采用全化学合成工艺,工艺优势不等同于临床优势;
其三:头部券商研究观点的佐证:
1)中金公司(2026 年初):优先审评主要面向具备显著临床优势的创新疗法;多数国产 GLP-1 改良新药仅实现与原研非劣效,产品定位为低成本替代选择,难以适用优先审评程序。
2)中信证券(2026 年 5 月):翰宇药业司美格鲁肽作为 2.2 类改良型新药,遵循常规审评时限,产品依靠工艺、剂型实现市场替代,不满足优先审评要求的 “明显临床价值” 条件。
3)诺泰生物同为 2.2 类司美格鲁肽研发企业,早于翰宇提交 NDA,其在交易所互动易明确回复:公司司美格鲁肽注射液未申请优先审评。齐鲁制药、石药集团等同类企业也均未发起相关申请,产业端已形成统一判断:产业、资本市场已形成共识:2.2 类司美格鲁肽(降糖 + 减重适应症)均不符合现行优先审评标准!
其四:时间推演:
2025 年以来获批优先审评的 12 个化药 2.2 类品种,平均受理到公示时间为11 天。
诺和诺德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MASH 适应症:2026-02-27 提交 NDA 并同步申请优先审评,2026-03-03 受理当日即公示。
综上,翰宇的司美,根本不可能优先评审。受理至今已达 1 个月,无任何优先审评公示信息,完全符合 “未申请优先审评” 的常规审评路径。
如果还有人拿“优先评审”来搞预期,说明基本的常识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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