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改革迎重大利好, 三大变化值得关注,地产涨停潮
21世纪经济报道
2小时前
112人已读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再迎重大突破。
6月5日,住建部对外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5日。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已完成两次修订,距上次修订已7年有余。
202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十五五”规划纲要亦对此作出部署。在顶层政策指引下,各地改革举措持续落地,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各地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超240条,从提高贷款额度、扩大提取使用范围、优化异地互认互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在这样的背景下,启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正当其时。
相较于旧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亮点突出,主要有三方面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一是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更广,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被明确纳入支持提取范围,对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更大。
二是明确要强化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三是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公积金制度。
新增装修、支付物业费提取
《征求意见稿》贴近民生的一大变化是大幅拓宽了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将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情形,由现行6种拓展至9种,精准对接居民住房日常消费需求,新增3种情形,分别为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同时,租房提取政策迎来关键性优化。《征求意见稿》中的租房提取条款顺位从原有第6种调整至第1种,且删除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限制条件,直接简化为“支付房租的”,大幅降低租房提取门槛。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租房提取条款顺位调整与条件放宽,具备鲜明的政策导向性,深度契合我国“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也是发展住房租赁消费方面的重要金融支持举措。
除新增场景外,《征求意见稿》保留了原有的五类提取情形,分别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出境定居。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次提取场景扩容,是公积金制度顺应住房市场进入存量时代的重要举措。探索公积金功能从此前重点支持购房等增量住房消费,延伸至换房、租房、修房、养房等住房需求,将居民需求迫切的住房装修、物业费等住房支出纳入资金使用范围。
推进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