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要求集团内部采销全部对标第三方市场化报价,每年审计披露价差;减少向集团采购原材料、向集团外销产品的额度,自主对接外部钢厂、外部客户,摆脱“集团车间”定位,这也是上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集体否决议案的核心诉求。
2)新材料+军工新装备扩产,开辟完全市场化增量
防弹碳化硼装甲、高温阻燃特种面料、外骨骼救援装备,这类产品可对外销售给军工、矿业、海外市场,不依赖集团渠道,形成独立高毛利第二增长曲线。
3)治理改革:弱化集团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干预,赋予管理层市场化自主经营权限,减少内部利益输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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