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暗保法律效力极高风险、刑事追责顾虑及诉讼策略考量,暂不敢轻易与 ST 荣科达成全面和解,目前采取“单案试水、倒逼实控人代偿”的渐进式处置路径 。
核心原因解析
忌惮“暗保无效”导致批量败诉:涉案 6 笔担保均无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且未披露,属典型违规“暗保”;若批量起诉或过早和解承认瑕疵,法院极可能依据《九民纪要》认定合同无效,银行将丧失对上市公司的追索权,故先以单笔(1.36 亿元)诉讼测试沈阳中院裁判尺度 。
规避内部刑事追责暴露:违规放贷涉及抚顺银行原董事长毕国军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批量立案会完整暴露风控缺失与审批违规链条,分笔处理可限制证据扩散范围,降低相关人员刑责风险 。
谈判筹码与回款策略:冻结基本户并起诉旨在利用上市公司怕 ST、怕经营受阻的软肋,逼迫前任实控人(辽宁国科系)拿出资金代偿;若直接和解可能失去施压杠杆,且实控人若无外部压力更无动力兜底 。
部分债权尚未形成实质坏账:仅 1 笔贷款因抵押物贬值彻底逾期需紧急诉讼,其余 5 笔尚有资产兜底或已展期,暂无迫切和解需求,等待首案判决结果再定后续动作 。
当前状态与后续推演
基本户已解冻:显示双方存在沟通,但属于“边诉边谈”的战术性缓和,非最终责任豁免 。
关键节点:2026 年 8 月 5 日沈阳中院开庭;若判决担保无效,银行大概率撤回对荣科的其余起诉,转向追索主债务人及抵押物;若判有效,则可能陆续启动剩余 5 笔诉讼 。
实质障碍:和解前提是责任划分清晰(由谁买单),目前前实控人无力全额代偿、银行不愿单方承担坏账损失、上市公司坚持免责,三方博弈未破局 。
简言之,银行是在用诉讼探路、等判决定策、逼实控人掏钱,而非拒绝和解;在司法定性不明和刑事风险未除前,贸然和解对其自身利益反而不利。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