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转债(SZ128119)$  

一、事实经过本人为龙大转债合法持有人。龙大转债(128077) 在有现金的情况下不部分支付债权人。 

1、公司 6 月份发布公告:公司当前货币资金余额预计无法覆盖龙大转债到期本息,存在无法按期兑付本息重大风险,但公司会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筹备资金,尽可能到期兑付。 2、截至 7 月 12 日转债到期,ST龙大处于预重整阶段,法院尚未裁定正式受理重整,《企业破产法》禁止个别清偿条款此时并未生效,公司账面仍有货币资金,但到期之后公司一分钱未向转债持有人兑付。 3、预重整阶段管理权仍由上市公司管理层掌握,可转债属于到期应付债务。公司手握可支配流动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货款、银行贷款,完全不对到期可转债进行部分兑付;本人合理怀疑:上市公司未切实落实公告所说 “积极筹措资金兑付转债” 的承诺;同时要求监管核查公司账面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总额、受限资金金额、资金后续流向,核查是否存在资金向实控人、关联方输送、选择性偿债问题。 4、公司公告承诺积极筹备资金兑付转债,但到期完全不予兑付,容易对投资者造成误导,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信息披露不合规问题。可转债持有人作为普通债权人合法权益受损。

二、本人提出 3 项诉求1、恳请监管部门核查 ST龙大现阶段真实可用货币资金规模,区分保证金、冻结受限资金和可自由支配流动资金,公示近期资金使用明细,排查资金是否向控股股东、关联方不当倾斜。 

2、核查上市公司在 67 月期间是否开展实质性筹措兑付资金的举措(资产处置、引入投资人、融资洽谈等材料);核实公司管理层是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如果公司仅有口头表态没有实质筹钱动作,请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董监高予以监管问责。 3、督促上市公司结合现有可支配资金,拿出合理方案,优先安排小额转债持有人部分兑付;在预重整阶段充分保障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益;若后续进入正式重整,要求可转债债权人充分参与重整方案制定,保障普通债权人合理清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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