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回复石志康悖论

——站在资本市场治理全局驳斥佳通必否派固守私利、抗拒股改的短视逻辑

部分市场观点站在佳通必否派单一利益视角算账:就算不股改也能每年手握福建佳通29%收益,如果佳通不收购桦林,我连P都分不到一个,这些年我拿了8.8个亿的分红,去年分了一个亿、前年分了1.7个亿,反正我手握股权,大可搁置股改、享受原本不属于我,全部应该由佳通大股东独享的福建佳通的分红,你佳通大股东胆敢不按照我的要求,向流通股东支付由我必否派单方面强行定义的合理的股改对价,我就否三改,四改,五改,六改,甚至可无限期搁置改革、代代延续。这套仅计较一己短期收益的算法,看似精明,实则割裂了资本市场顶层制度约束、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长期生存底线与国家资本市场改革大局,完全无视股权分置改革是自上而下确立的市场基础制度,套用古理而言:资本市场制度为“君”,上市公司主体为“臣”;市场公共秩序为“父”,流通股东为“子”,制度框架之下,合规改革是必然使命,绝非仅凭一己私利就能抗拒、拖延。

其一,股权分置改革并非可自选、可搁置的选择题,是G务院顶层部署、全市场统一落地的基础性制度任务,不存在“可以否二改,三改,四改,五改,六改”一直破坏股改的特权,更不存在你要多少佳通大股东就必须给你多少的特权。

当年G务院“国九条”明确要求全面解决股权分置历史遗留问题,证监会、交易所配套出台完整改革规则,股改的核心逻辑,是填平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天然不平等的制度鸿沟,所以我要多少,你佳通大股东就必须给多少,佳通大股东早年花近1亿拍得非流通股股权,上市后又先后分红了8.8个多亿,相当于花了10个亿买下了破产倒闭退市的桦林,不但没有独占上市公司产业利润,而且还把原本是自己独自享有的29%的福建佳通的利润分给了流通股东,流通股东以二级市场高价入市承担全部市场风险,二者权利义务长期失衡,因此规则明确要求非流通股东必须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但是没有明确标明流通股东可能否决大股东的股改方案,但是大股东不能否决流通股东的股改方案,流通股东要多少大股东就必须给多少,大股东必须按照流通股东所谓合理的股改对价出对价进行股改,如果真是如此,这怎么可能实现同股同权、利益平衡呢?

必否派只算“时间成本,资金成本”的私人账本,却刻意回避自身先后两次否决股改造成的股价一路下跌的历史原因:在没有得到佳通一万多名流通股东签字授权的情况下,多年强行代表一万多名佳通流通股东,常年绑架全体流通股东,以一已之私,枉顾其他股东的利益,以此来要挟佳通大股东,通过分红,一边拿红利,一边骂公司,先后两次否决股改方案,导致S佳通无法完成股改,导致中小流通股东长期无法公平共享企业成长收益。全市场数千家上市公司均依规完成股改,唯有S佳通沦为A股仅剩的股改“钉子户”,将个人短期盈利凌驾于全国统一市场制度之上。资本市场制度如同纲纪,纲纪既定,所有市场主体都必须遵循,如同君臣、父子伦理,制度要求完善股权治理、平衡大小股东利益,必否派不能以“自身持股时间长,持股成本高,要求大股东补偿时间成本,资金成本”为由拒不执行,这是市场准入的基本契约,不存在无限拖延、传代搁置的特权,不存在否二改,三改,四改,五改,不存在“人走股还在,一股传三代”的特权。

其二,只看见拖延股改每年能拿原本全部属于佳通大股东的分红,刻意无视多次否决佳通大股东的股改方案,拒不股改为其他近9成流通股东带来的多重不可逆重大损失,这笔总账佳通必否派选择性失明。

第一,因为佳通必否派连续两次否了股改方案,还威胁要继续否三改,四改,五改,六改,导致上市公司资本运作通道永久锁死。未完成股改企业无法开展定增、资产重组、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等一切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只能依靠原有轮胎业务原地经营,导致佳通大股东丧失扩张、升级、整合产业链的融资工具。在不能减持,不能融资的情况下,每个还要分给流通股东几千万的分红,长期错失产业扩张、市值增值、股权流通变现的万亿级长期价值,非流通股永久无法正常减持变现,纸面股权无法转化为自由现金流,短期蝇头小利换取长期资本锁死,导致佳通大股东损失惨重,这部分损失,佳通的必否派必须在以后的股改方案中进行合理补偿。

第二,持续处于差异化强监管压制,经营、交易处处受限。由于佳通必否派先后两次否决了股改方案,导致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未股改股票标注“S”标识,涨跌幅限制仅±5%,流动性持续萎缩,二级市场估值长期折价;由于必否派不停地到处告状,到处说佳通大股东坏话,交易所常年下发监管函,证监会针对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多次立案调查、出具处罚,内控、年报、同业竞争全部执行最严苛审核标准,一旦年报出现非标意见,直接触发ST风险警示,连续两年非标将触及终止上市红线。持续高强度监管下,企业经营合规成本、诉讼风险、舆论压力逐年递增,潜在处罚、退市风险足以吞噬必否派多年从佳通大股东这里拿到的分红。

第三,公司作为外资控股上市平台,但是佳通必否派长期抗拒国家资本市场改革政策,绑架全体流通股东,持续损害数万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层、市场机构、产业合作方都会对上市公司打上负面标签,未来产业合作、银行授信、政策扶持均会受到隐性约束。佳通必否派只算每年都有分红,无视政策信用、资本价值、合规风险的巨额隐性损失,是典型的短视利己思维。

其三,佳通必否派强行绑架佳通全体流通股东,拒不股改本质是漠视数万中小流通股东合法财产权益,违背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核心监管目标,监管层面必然持续加压倒逼落地。

股改对价不是“凭空让利”,而是弥补大股东被必否派连续两次否决股改方案后长期承担的制度性损失,是规则赋予的法定权利,不存在“我要多少,你佳通大股东就必须给多少的”的逻辑。佳通大股东掌握绝对控股表决权,可以单方面搁置改革,必否派破坏股改,威胁再次否决股改的实质是将全体流通股东当成人质剥夺中小股东同股同权的改革红利,常年依靠不可能实现的谎言幻想着能够强迫大股东支付他们自认为合理的股改对价,造成大小股东利益严重失衡。

资本市场监管的核心职责,就是保护公众中小投资者,化解股权分置遗留的利益不公问题。由于必否派派两次否决股改方案后仍然威胁继续否决股改方案,导致佳通无法完成股改,近年来监管持续通过问询、立案、专项核查、年报专项披露等多重手段持续施压,针对未股改公司出台逐年收紧的差异化监管规则,持续压缩拖延空间。若任由必否派以“不股改也可以分红”为由继续威胁否决股改,继续索要永远都无法要到的所以合理的股改对价破坏股改,无限搁置改革,等同于允许所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东特别是必否派效仿,全国股改数十年改革成果将全面松动,市场公平根基彻底动摇,这是监管层面绝对不会放任的局面。制度底线在前,市场公平为本,佳通必否派再精于私人账目,也不能对抗保护亿万投资者的顶层治理要求,正所谓君定法度,臣不可违;公共利益为根,佳通必否派永远都不可能实现自己的私利,更不可独善其身。

其四,“晚股改一年也能分得原本都属于佳通大股东的上亿利润”的短期收益,放在资本市场长期发展、企业合规经营的大局中微不足道,抗拒改革终将付出更大代价。

必否派只知道算自己的小帐,什么时间成本,资金成本,能够测算分红增减,监管层、市场更能测算全市场制度、数万投资者、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的综合得失。短期每年数千、上亿的超额分红,对比股改红利永久无法享受、股改制度作废、持续监管处罚、企业估值长期折价、品牌公信力受损导致股价持续下跌等长期损失,完全不值一提。

更关键的是,我国资本市场对散户始终秉持开放包容、合规经营的原则,但包容建立在遵守国内证券法律法规、落实国家资本市场改革政策基础之上。流通股东投资A股,享受国内资本市场、产业发展红利,就必须遵守本土市场全部基础制度,不能只索取自己的利益,拒绝履行改革义务。市场规则是所有上市主体,所有流通股东必须恪守的“公义”,如同父之训导,身为市场参与者,不能只索取红利、回避责任。不能只享受否决大股东股改方案的权利,而不允许大股东享受否决你的股改方案的权利。

结语

单纯站在必否派个人收益算账,看似拖延股改收益丰厚,每年都能分红,却完全无视资本市场顶层制度约束、佳通其他投资者法定权益、上市公司长期资本价值与监管持续收紧的大趋势。股权分置改革是国家确立的资本市场根本制度,如同不可违背的纲纪法度,任何流通股东,必否派都不能仅凭一己私利无限抗拒。制度在前,大局为重,公众投资者权益为本,合规完成股改是S佳通无可回避的必行之路,妄图搁置改革、代代享受原本全部属于佳通大股东的红利,终究违背市场治理大势,最终只会承受ST、*ST、股价下跌、退市等多重反噬。所谓君要臣守规,臣不可避;市场要均衡,股东不能拒,股改落地是历史必然,必否派再精于短期私利算计,终究抵不过长久的制度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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