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基础档案
1. **案号**:〔2025〕深国仲受 12636 号
2. **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
3. **原始申请人**: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4. **共同申请人(2026.7.23 追加)**: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191)
5. **全部被申请人**
- 被申请人 1(主债务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东莞新世纪)
- 被申请人 2/3/4(连带保证人):杨志茂、朱凤廉、杨梅英
6. **管辖依据**:融资合同约定争议由深圳国际仲裁院管辖
7. **当前阶段(截至 2026-07-25)**:程序阶段,已完成追加共同申请人,**尚未开庭、未出具仲裁裁决**,无对外公开完整卷宗、仲裁申请书、庭审笔录新浪财经。
## 二、债权形成与担保基础(仲裁核心事实)
1. **主债权**:兴鑫互联向东莞新世纪提供融资,形成**本金 20000 万元(2 亿元)** 债权,债务到期后东莞新世纪全额逾期,产生逾期利息、违约金。
2. **两项担保(全部纳入本案仲裁审理)**
(1)**股权质押担保**
东莞新世纪以自有**2600 万股锦龙股份(000712)** 单独办理质押登记,专项对应该笔 2 亿债权;该批次 2600 万股无其他叠加质押,原质权人为兴鑫互联,债权转让后质押权完整转移至劲嘉股份,对应股份范围内劲嘉为**第一顺位质权人**。
(2)**自然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杨志茂、朱凤廉、杨梅英签署保证合同,对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费用承担全额连带清偿责任深圳证券交...。
3. **债权转让背景**
劲嘉股份对兴鑫互联持有 2 亿元到期应收账款,兴鑫互联无力现金偿还;2026 年 5 月 11 日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兴鑫互联将本案全部债权、质押权、担保追偿权整体转让给劲嘉,用于等额抵销 2 亿元欠款。
协议约定:若仲裁执行回款不足以覆盖 2 亿本金及利息,**兴鑫互联对差额部分承担兜底清偿义务**,劲嘉享有执行款第一顺位受偿权上海证券报。
## 三、双方仲裁请求(仲裁院追加申请人后明确拆分)
### 1. 共同申请人:劲嘉股份(受让债权主体,核心债权主张)
1. 裁决东莞新世纪偿还债权本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
2. 裁决东莞新世纪支付全部逾期利息、合同约定违约金(自债务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
3. 裁决劲嘉股份对质押的 2600 万股锦龙股份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 裁决杨志茂、朱凤廉、杨梅英对上述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 共同申请人:兴鑫互联(保留维权费用请求)
仅主张本案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支出**,不再主张本金、利息债权新浪财经。
## 四、关键程序时间线(上市公司公告披露节点)
1. **2025 年内**:兴鑫互联因东莞新世纪债务逾期,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立案,案号确立〔2025〕深国仲受 12636 号。
2. **2025-11-30**:劲嘉股份对兴鑫互联 2 亿元应收账款到期,双方签署债权延期 + 债权质押协议,兴鑫互联将本案 2 亿债权质押给劲嘉作为还款保障。
3. **2026-05-11**
- 劲嘉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债权转让关联交易议案;
- 劲嘉与兴鑫互联正式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配合向仲裁院申请追加劲嘉为共同申请人。
4. **2026-07-23**: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关于追加当事人的程序决定》(文书编号:〔2025〕深国仲受 12636 号 - 8),正式同意追加劲嘉股份为本案共同申请人。
5. **2026-07-24**:劲嘉股份发布进展公告,对外披露追加申请人完成,公司可全程参与举证、庭审、裁决、强制执行全流程,无需再通过兴鑫互联中转回款深圳证券信...。
## 五、追加劲嘉为共同申请人的核心作用
1. **追偿路径缩短**:劲嘉直接成为合法债权人,仲裁裁决、后续法院强制执行回款**直接支付至劲嘉账户**,消除兴鑫互联中转环节风险;
2. **完整承接担保权利**:2600 万股股权质押优先受偿权、三名自然人连带担保追偿权全部由劲嘉直接行使;
3. **权利保障升级**:协议约定全部处置回款优先清偿劲嘉债权,不足部分由兴鑫互联兜底补足,形成 “股权质押 + 自然人担保 + 兴鑫互联兜底” 三层保障。
## 六、重要限制说明(无法获取完整仲裁文书)
1. **仲裁保密规则**:商事仲裁卷宗、申请书、答辩状、庭审笔录、未生效裁决均**不对外公开**,仅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可凭手续到仲裁院调取完整案卷;巨潮资讯、裁判文书网、深国仲官网均无本案全文。
2. **案件未审结**:截至 2026 年 7 月 25 日,案件仅完成当事人追加,尚未开庭审理,不存在生效仲裁裁决书,无完整裁判文本可查阅。
3. **公开信息边界**:以上全部内容均为上市公司强制披露信息,不存在未公示的仲裁条款、证据、对方答辩意见等内部材料。
## 七、本案核心风险(结合质押结构)
1. 2600 万股仅在**该批次单独股份**内劲嘉享有第一质押权;东莞新世纪其余上亿股锦龙股份存在更早登记的中信资管、重庆信托大额质押,若法院整体打包处置全部持股,其他金融机构优先分配拍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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