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铁根本就没能力履行这份36.9亿的合同,海南华铁的全资子公司大黄蜂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和杭州某企业签订了这份合同,2025年3月5日对外公开公告,其中合同约定2025年4月底前完成验收交付,这一点没有向广大投资者说明,刻意隐瞒这么重要的条款不构成重大遗漏?(第一个违法行为)没有这一条哪来后面的延期变更呢?其实在这之前大黄蜂公司已经在进行设备的采购了,根据深圳中院(深圳容通公司、深圳福美公司于2025年12月前共同起诉大黄蜂公司以及广东粤信公司存在恶意串通,虚构设备交易,案号(2025)粤03民初9445号)诉讼材料的公开信息显示大黄蜂公司于2024年12月就和广东粤信公司签订了12.5145亿的服务器采购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2.2561亿元,实际仅支付8千万元,由此可以推断36.9亿的合同早就存在了,再回到2025年5月1日之前,大黄蜂公司就设备采购一直在和广东粤信公司沟通,应该是在付款的事情上出了问题,导致上游公司迟迟不发货,大黄蜂公司本来现金流就紧张,估计是拿不出钱,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到了4月中旬设备采购还没落实,就应该及时发布公告呀,(这就和前面的串起来了,海南华铁在公告的时候就刻意隐瞒了,投资者不知道4月底要验收交付呀)其实到了这个节点已经就履行不了4月底验收交付的大合同了,因为设备运回来还要安装调试,时间根本来不及,大黄蜂公司也没有向其他公司进行设备采购(2025年9月30日海南华铁发布公告称本次协议终止未产生实际采购成本、资本性支出),对真个事件的梳理,可以看出上游的设备采购和合同的签订、履行存在关联,海南华铁在2025年3月5日发布公告时就应该说明4月底的验收交付可能实现不了,因为时间已经离得很近了,你的设备采购还没搞定。2025年3月10日开始到2025年8月期间就不断地有投资者在平台问董秘合同的进展,董秘对外宣称,合同正常履行,项目有序推进,请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谣言。请问董秘,原定4月的交付都实现不了,这叫正常履行吗?这难道不是误导性陈述?(第二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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