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2026年8月9日日终规模不足2亿元,那么华泰紫金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6年8月11日起开始清盘,关于本基金清盘的相关事宜,我们总结了投资者可能最关注的10个问题,如果未能覆盖,投资者可以在本文下方留言:
1.基金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基金清盘指的是在特定条件下,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并将所得资金按照规定程序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过程。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情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截止2026年8月9日日终,华泰紫金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018582/C份额:018583)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那么将按照《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该基金清盘前,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吗?
该基金自2026年8月3日(含)起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在2026年8月10日15:00前可正常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2026年8月10日15:00以后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将不予确认。
3.何时开始清算?清算后能否继续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若本基金在2026年8月9日日终规模不足2亿元,那么本基金将于2026年8月11日正式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4.清算期间费用收取情况
清算期间,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赎回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5.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清算流程如下: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有费用吗?由谁来承担?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剩余资产怎么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面对基金清盘,投资者应如何应对?
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任一选项:
1.提前转换:2026年8月10日15:00前,投资者可办理基金转换转出业务,避免资金在清算期间无法使用。
2.提前赎回:2026年8月10日15:00前,投资者可选择赎回,避免资金在清算期间无法使用。
3.继续持有等待清算完成:选择等待基金清算完成,领取剩余资金。
9.还看好“碳中和”类题材基金吗?
虽然华泰紫金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盘了,但我们依然持续看好“碳中和”类题材基金。碳中和不是短期题材,而是贯穿未来数十年的确定性赛道。 我国“双碳”目标已写入顶层设计,欧盟碳关税正式落地,全球产业格局正经历深层重构。过去一年板块估值回调,恰恰消化了前期过热预期,当前不少优质标的已进入合理乃至低估区间。政策端,绿电交易、碳配额收紧、储能补贴等组合拳持续加码;产业端,光伏平价上网、动力电池成本下降、氢能突破加速,真实盈利正在兑现。头部企业订单饱满,现金流改善,行业从‘讲故事’迈入‘算账’阶段。
10.三年里,该基金业绩表现如何?
根据《华泰紫金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第2季度报告》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26年6月30日,华泰紫金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1.97%,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9.4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59%。
本材料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本材料中包含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承诺,不代表任何推荐或观点。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独立决策,在投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过程中应当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华泰紫金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管理人评级的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其风险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华泰紫金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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