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深证上〔2026〕1081号《关于对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年1月31日,*ST宁视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营业收入为1.02亿元至1.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6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900万元至-6900万元。
4月17日,*ST宁视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将预计营业收入修正为7500万元至8400万元,并首次提示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月30日,*ST宁视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8249.76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8022.41万元,净利润为-8124.9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8811.81万元,利润总额为-7911.10万元,*ST宁视股票交易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宁视未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未在202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ST宁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四项、第10.3.3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希望获得赔偿:凡在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4月16日期间买入GQY视讯股票,且在2026年4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