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科(SH600730)$  (迁址合法合规,曹虫之流蚍蜉撼树!)

股份有限公司迁址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迁址涉及修改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条款,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2026 年施行的新《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明确要求:修改章程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非全体股东总股份的 2/3,而是“出席会议”部分的 2/3)。

2026-08-22 21:05:43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东阳上海方持股达到3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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