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9月7日召开2026年第49次审议会议,审议傲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傲拓科技”)首发事项。

作为2025年沪市受理的首单IPO,傲拓科技的审核进度显著落后于后续申报企业。项目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正式获得上交所受理,同年 4 月便进入首轮问询环节,直至 2026 年 8 月末才敲定上会安排,整体审核周期拉长至一年半以上,大量 2025 年年中之后才申报的企业,反倒已经完成问询、走完上市委审议流程,部分甚至成功上市。

拉长的审核周期背后折监管层对公司多项核心业务、财务问题的高度关注。在两轮问询中交易所对傲拓科技控制权认定、业务模式逻辑、收入确认、毛利率合理性、应收与现金流质量等多类事项进行了反复追问,但直到上会稿披露,公司在业务与财务方面的矛盾,依旧没有得到完全闭环的解释,反而暴露出更为严重的问题。

业务定位与客户结构错配,收入确认合理性存疑

根据招股书,傲拓科技主要从事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其核心收入来自主要来自中大型PLC产品的销售业务,各期销售金额占比约在65%至85%之间。小型PLC和NARTU的销售金额相对较低,各期占比存在一定波动,合计占比约在10%至20%之间。集成业务、研发及技术服务等其他业务各期销售金额占比约在15%以内。

傲拓科技披露材料显示,根据客户的使用方式和特点,PLC行业下游市场整体可分为项目型和OEM型两大类。公司产品主要以标准化通用品为主,下游主要面向水利水电、油气石化、轨道交通、船舶等项目型行业,OEM型行业应用较少。销售模式上,公司采取直销为主、贸易为辅,客户群体划分为终端客户、集成商、贸易商三类,其中集成商为第一大收入来源,2023-2025年收入占比分别为40.77%、51.88%、44.99%;其次是终端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30.35%、19.17%、30.54%;来自于贸易商收入的占比维持在24%-29%区间。

值得注意的是,傲拓科技一方面向集成商客户销售中大型PLC标准化硬件产品,另一方面直接向终端客户大量销售中大型PLC标准化硬件产品并少量提供集成业务、研发或技术服务。虽然两种业务交易对象、履约义务各不相同,但由于集成业务在项目实施中的分工,容易引发业务边界、收入归类的疑问。

针对该业务边界模糊的现实,上交所首轮问询专门提出问题,要求傲拓科技说明:集成业务与集成商客户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集成商客户是否具有相关的集成能力,采购公司产品的具体用途,以及主要集成的业务内容等关键事项。

傲拓科技在问询回复中解释,公司提供的集成业务与发行人集成商客户向其下游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一致,只是在业务形态和分工边界上存在区别。傲拓科技进一步称,公司坚持产品公司的定位,主要收入来源为PLC产品销售,仅在部分战略性领域(如轨道交通)以集成业务形式实现标杆项目的落地。集成商客户具备系统开发和集成能力,集成商客户采购发行人的组件、设备等产品后,与其自有产品或外购第三方产品进行集成形成自有产品后向下游销售,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均为自用或用于自身承做的集成项目。

的确,从产品收入结构上,傲拓科技产品收入占比持续抬升,集成业务、研发或技术服务等其他收入占比逐年走低。据招股书披露,2023-2025年,公司中大型PLC收入分别为13,902.01万元、18,611.34万元、26,897.23万元,占比分别为70.59%、76.37%、84.67%;小型PLC三年收入分别为2,292.89万元、2,089.44万元、2,689.35万元,占比分别为11.64%、8.57%、8.47%;NARTU三年收入分别为1,173.52万元、1,049.58万元、854.79万元,为占比分别为5.96%、4.31%、2.69%;而包含集成业务、研发技术服务的其他业务收入占比由 11.81%下降至 4.18%。公司在首轮问询回复中表示,集成业务、研发或技术服务的销售收入相对PLC产品业务明显偏低,其收入实现主要取决于具体项目的验收时间,因此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波动性。

但市场看到一组矛盾现实:中大型PLC属于“系统级”产品,多用于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等复杂大型工业项目,因此中大型PLC的主要客户群体,应该是类似中控技术、和利时这类的系统集成商客户。反观终端业主,行业惯例下,这类客户本身不具备PLC编程调试能力,如果直接采购设备,往往需要配套大量调试、集成服务。但蹊跷的是,傲拓科技在终端客户收入占比一度高达30%的背景下,对应的集成业务、研发或技术服务收入却持续萎缩。在PLC行业里,这种客户结构项目终端客户占比达到30%以上、收入结构产品达到八成的错配并不常见,如果存在这样情况,可能意味着收入确认方式存在问题。

傲拓科技的终端客户和集成商客户,对应着会计准则下完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式:产品销售业务以客户签收确认作为风险报酬转移时点及收入确认依据;集成业务则需待项目全部完成并取得客户验收文件后方可确认收入。

放到行业视角来看,水利水电、石油石化、轨道交通、国防军工等领域项目业主几乎不具备自主编写PLC控制程序的能力,项目终端客户直接向PLC厂商采购无调试服务的裸机,再找第三方集成商完成调试,并不符合行业常规的采购逻辑。

这不得不引出一个核心疑问:公司是否将部分本应归类为项目服务、必须等验收合格后才能确认的收入,刻意划分为纯硬件销售业务,在客户签收环节就提前确认了收入。

如若该情形属实,相当于将原本约束严格的“验收确认时点”替换成了条件相对宽松的“签收确认时点”,这不仅能够大幅前移收入确认窗口,还可把原本归属后续报告期的业绩提前计入当期,存在调节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的嫌疑。

收入季节性解释逻辑前后矛盾,招股书同稿数据“打架”

这种业务模式与收入确认方式的错配,在傲拓科技收入季节性特征上也有所体现。

从行业对比来看,汇川技术、禾川科技、信捷电气这类标准化硬件产品厂商,在收入上均无季节性体现,相反,系统集成商中控技术的全年收入分布格局更与傲拓科技相似。这一点,傲拓科技在首轮问询回复中坦言两者较为接近,并声称“收入季节性分布具有合理性,符合下游行业特征。”但与系统集成商中控技术不同的是,傲拓科技将自身定位为产品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以产品签收方式确认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达到9成。 

对此公司则解释称,“大型工业领域项目的建设计划通常具有季节性特点,一般年初报投资计划、计划批复后筹资建设、年底项目集中决算验收。PLC通常在项目后期的机电设备安装阶段采购,因此下游客户的采购行为通常集中在下半年发生。”

然而,该套解释存在逻辑冲突:一方面强调公司产品主要为标准化通用品,采用签收即确认收入这种不受客户项目周期影响的确认方式;另一方面,又将收入季节性全部归因于下游项目年底集中采购,两套逻辑互斥的表述恐难具有说服力。

若收入确认时点确实存在前移,相关会计影响不会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会直接投射到公司资产负债表与现金流数据上。2023-2025年,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合计账面余额分别为7849.96万元、14827.16万元、21568.36万元,分别为39.86%、60.84%和67.89%,占比较高。同时,公司账龄结构持续恶化,1-2年应收账款占比从6.86% 提升至17.60%,2-3年账龄占比由2.88%提升至6.26%,并且还存在应收账款逾期情形。和同行业对比,公司账龄结构、坏账计提比例均显得有些异常。

此外,由于利润表中提前确认的高营收、高净利润无法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形成匹配关系,大量已确认收入对应的项目尚未完成最终回款,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长期低于同期净利润,报表呈现出“纸面盈利但现金流不足”的异常状态。2023-2025年,傲拓科技净利润分别为5,328.19万元、8,910.49万元、11,779.91万元,持续增长,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逐年下滑,分别为6,466.09万元、6,090.56万元、5,389.16万元。2025年经营现金流显著低于净利润,呈现账面盈利、回款跟不上的局面。

更需要警惕是,在招股书上会稿中,傲拓科技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收入记录还出现了两处明显错误:招股书 149页中,2025年度西北地区收入1,272.29万元,占比4.00%,其他地区收入4,308.37万元,占比13.56%;但在204页、228页,同一年度西北收入变更为1,807.40万元,占比5.69%,其他地区收入变为3,773.25万元,占比11.88%。

一笔超500万元规模的收入,在同一份上会版招股书的不同章节中地区归属出现偏差。该现象侧面暴露出公司在财务数据归集、信息披露环节的内控管理存在漏洞,进一步放大了傲拓科技存在调节、操纵财务报表的可能性。

对于傲拓科技能否顺利过会,市鉴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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