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秘:孚能科技9月12日公告立达系股东减持结果,公告第二点(减持实施结果)第(五)点: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的最低数额(比例),公司选择已达到。计划减持2400多万股,实际减持才300多万股,实际减持只有计划减持的七分之一。公司选择“已达到”的依据是什么?公司认为实际减持多少才算未达到减持计划?股市都知道,减持是重大利空,就像一柄悬在空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压制着股价。如果实际减持不够计划减持的七分之一都算达到了减持的最低数量,同一持股数量就可以多次公告减持,形成多次利空。公司如何解释这种违反证券法的欺诈减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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