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核心结论
乙方一(复利产业发展)本身并不认购转增股份,但是是整个财务投资人联合体的牵头方+连带责任兜底方;6365.49万捐资,是拿下本次财务投资人联合体中标资格的前置硬性竞标条件,是“入场门票”,不是白白做慈善;公告书面披露六家财务投资人之间无关联、无一致行动关系,但乙方一是联合体内部的总负责人、担保方。
很多人第一眼容易误解:以为6家是平等独立竞标方。实际协议结构是:六家打包作为一个整体“乙方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内部做了分工:乙方二~乙方六出钱买转增股票;乙方一不出资买股,专门负责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的资金占用这个合规硬伤,并且为联合体全体(乙二至乙六)的投资款缴纳、履约承担全额连带责任。
一、为什么要捐6365.49万?监管硬性门槛
上市公司重整有一条红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必须先清理完毕,否则重整方案很难过监管、法院这一关。这笔占用是原桑德体系遗留问题,原占用方已经无力偿还,只能由重整中标投资人一揽子解决,属于竞标时的“前置义务”,谁中标,谁就要承担这个整改成本。
管理人招标的时候,就把“兜底解决这笔资金占用”作为参选条件,复利产业作为牵头方承接了这个义务,以无偿捐赠的形式打款给上市公司,直接把这笔其他应收款清零,消除*ST启环重大风险警示里面的资金占用瑕疵。
关键点:协议写明哪怕重整最后失败,这笔捐款也不能退回,属于非常重的竞标代价。
二、为什么乙一不受让转增股票,买股的是乙二到乙六?联合体内部分工
看公告里面股份分配:
• 乙二:9000万股
• 乙三:3500万股
• 乙四:2000万股
• 乙五:4000万股
• 乙六:2500万股
乙方一复利产业,没有分配转增额度,不拿股票,它拿到的权利不是股权份额,而是两项核心权力:
1. 联合体总牵头人,统筹整个财务投资人项目;
2. 乙二至乙六的履约连带责任担保人:如果后面乙二到乙六任何一家没钱缴投资款、违约,乙方一必须代为出钱履约,代偿之后才可以承接对应违约方的股票份额。
相当于:乙一是这个财务投资团的GP角色(但工商上不做GP,用协议约定连带责任),其他几家是出钱的LP。它的收益不是直接拿到本次转增股票,而是依靠联合体成功中标这件事带来的衍生收益、服务费、后续合作机会,以及“兜底代偿后可接盘股份”这个期权。
三、乙一和乙二~乙六到底是什么关系?披露口径和实质的区分
1. 公告法定披露口径:对外公示无关联、无一致行动、无代持
公告专门逐条确认:各家实控人互不相同,不存在股权上的关联关系,重整之后也不得形成一致行动人,这是为了规避“构成一致行动、合并计算举牌”的监管要求,满足公开招标的合规要求。
2. 实质业务关系:属于事先谈好的投标联合体,内部有分工契约
法律上“联合体投标”完全可以做到:工商互相之间没有股权关系,不属于关联方,但是临时签一份内部协议,约定谁负责出钱、谁负责兜底、收益怎么内部分配。
上市公司公告只需要披露《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方(股权、亲属、重大委派),联合体之间私下的临时合作协议,不属于强制披露的“关联关系”范畴,所以公告写“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信披层面是合规的。
四、乙一图什么?(它的收益来源,不是本次直接拿转增股)
1. 拿到重整项目牵头身份,赚取项目相关的财务顾问、重整服务收益;
2. 获得后手期权:一旦后面乙二到乙六里面某一方资金断供、无法缴纳投资款,复利产业代偿出资之后,就可以接手对应的转增股票,低成本拿到上市公司筹码;
3. 绑定宜昌国资产业投资人的关系:本次产业方是宜昌城发等宜昌国资,拿下财务投资人牵头席位,相当于拿到了和地方国资合作环保项目的入场券,看重的是后续环保、固废项目资源,而不只是二级市场股票差价;
4. 打造自身的上市公司重整操盘案例:复利本身就是专门设立的重整投资平台,做成启迪环境这种大项目,方便后续继续拿其他ST重整标的。
五、一个很容易踩坑的误区澄清
很多投资者理解成:乙一做慈善白扔6000多万。
本质上这笔6365万,是整个财务投资人联合体中标这笔2.751亿转增股票交易的整体对价的一部分,只是内部结构设计成:乙二~乙六付买股款,乙一单独承担资金占用清理成本,而不是由6家按比例分摊捐款。
如果换一种方案:6家一起分摊6365万,每家都再额外掏一笔钱,同时每家都拿一部分股票,也是可以的;但他们内部协商选择了另一种架构:乙一单独承担资金占用整改义务、放弃本次转增额度,换取联合体牵头+兜底代偿接盘权。
风险提示:以上全部基于公开公告做交易结构复盘,内部私下的收益分成协议不属于强制披露文件,外部无法完全确认内部收益分配细节。
这个重整交易架构比较复杂,工作任务模式可以辅助做公开资料检索、交易结构梳理和风险点整理,要不要用它继续深挖?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