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秒送是销售渠道不是处罚主体 #
9 月 7 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首批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通报显示,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万全道分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3 月通过京东秒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并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今年 4 月,该分公司被警告并罚款 3 万元。

天眼查 APP 显示:万全道分公司是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的一层分支机构。监管通报中的处罚对象是这家分公司,京东秒送在事件中对应的是销售渠道,二者不能混为同一法律主体。
天眼查 APP 显示:涉案期间,该分公司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有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把许可记录与处罚事实放在一起看,这并非 “无证销售” 案件;持有许可,也不能替代特医食品线上销售限制和专区专柜展示义务。
天眼查信息: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438740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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