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杉杉股份(上市公司)的说法
上海锂电、云南杉杉不是借款协议签约方,账户没有收到这笔钱,没有使用资金。债务属于原控股股东杉杉控股的历史债务,上市公司不该背锅。
2. 原告(云南国资)的主张
当年这笔融资是配套云南杉杉锂电项目落地,认为项目主体(上海锂电、云南杉杉)是共同债务人,要求一起偿还19.54亿。
关键区分(很多人容易搞混)
• 杉杉控股:老郑家的控股平台(非上市公司),拿到了这笔钱,是主债务人之一。
• 杉杉股份:600884上市公司,现在实控人是安徽国资;上市公司主体没收到钱,只是子公司被原告一并列为被告。
现在是什么状态
今天只是开庭质证辩论,法院还没有认定资金归属、也没有判决。
最后会不会判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要等后续判决书,开庭只是双方举证,不等于认定上市公司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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