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公布,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共同起草,现已进入时长为两周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

在刚刚到来的10月,如果已经发了工资的朋友,已先享受到了“起征点上调”的减税红包。现在大家开始关心的是明年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支出,能获得的具体减税范围和金额。本号今天整理汇总了下草案内容,给大家画了下重点:

子女教育支出

根据草案规定,每个家庭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继续教育支出

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纳税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

每一个年度内,在社保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

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

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靠租房生活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租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其他城市按照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或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赡养60岁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

看到这么多个税抵扣项目,而且抵扣金额还这么高,是不是有种欢天喜地的感觉。等等,别高兴的太早了!总的来看,这些个税抵扣政策更多的还是利好北上广深杭等一、二线城市的高收入群体,如果你的收入在扣完五险一金后压根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那么这些政策跟你就毫无关系了(笑容渐渐消失)...

专家们已经帮我们分析了:此次的政策主要是惠及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的人群,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如果月入2万元的纳税人则可减税超过70%。

所以,赶紧先赚钱吧!!!

(来源:保险说的财富号 2018-10-20 11:37)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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