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通过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销售起点和投资范围等方面较商业银行直接开展理财业务又有放松,基本看齐公募基金,会对公募基金形成直接的竞争压力。但公募基金仍有避税、标准化产品主动管理能力、市场化激励机制等方面的优势,未来竞争与合作将共存。



一、理财子公司投资范围和销售起点看齐公募基金



《理财新规》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同时,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如此,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在标准化产品上投资范围和销售起点上完全看齐公募基金: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无须通过公募基金来投资股票,除非需要借助公募基金的主动管理能力提升业绩;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下降也将为公募基金带来直接的销售竞争。



二、理财子公司非标投资放松、可发行分级产品,成为大资管集成商



在标准化资产投资范围上,理财子公司看齐公募基金,同时理财子公司非标债权投资限额上有所放松,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所以在综合投资范围上,理财子公司的牌照相当于将公募基金母公司和基金公司子公司的牌照集于一身,在产品发行具有无可争议的优势。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允许子公司发行分级产品,而公募基金则不具备发行分级产品的资质。同时理财子公司也可以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综合来看,理财子公司的公募产品销售起点可参照公募基金,同时可以发行私募产品,可以投资非标债权,可以发行分级产品,其牌照覆盖了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信托产品和券商资管计划的综合优势,成为银行旗下的大资管集成商,其业务资质优势明显。



三、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的竞争与合作并存



理财子公司投资范围和销售起点与公募基金看齐,未来的竞争不言而喻,但基于双方的传统优势互补及业务的重叠,合作领域仍然很多,未来的竞争与合作并存。



理财子公司有了直接投资股票的资质,但理财产品追求绝对收益,对回撤的要求很高;短期内仍然有借助基金公司权益投研团队提升投资业绩、降低直接风险回撤的需求。在固收投资方面,除去非标债权投资,标准化债券投资上,理财子公司与公募基金存在持续的委托投资合作,未来该合作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产品线的完善会继续深入。



理财产品作为大类资产配置者,仍会将公募基金视为重要的配置对象。公募基金作为传统的股票和债券市场投资者,具有丰富的股票和固定收益产品线,能够满足投资者不同风险偏好、不同市场行情下的投资需求。不同的时期,理财产品配置一定类型的公募基金产品,是快捷地抓住市场投资机会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可以通过公募基金产品本身作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波动风险的缓冲,降低风险回撤。尤其一些低风险属性的公募基金FOF组合,未来可能成为理财产品配置的对象。



当然,公募基金不可避免面临着来自理财子公司的竞争压力。首先是产品销售方面,理财产品的低销售起点与公募基金产品形成直接竞争,未来在银行销售渠道上货币基金、债券型基金的销售将面临理财产品的直接冲击。其次是人才竞争方面,理财子公司直接投资股票和对理财产品实施净值化管理,都需要重新组建专业的投研团队和估值管理团队,必然与公募基金等资管机构存在人才竞争,未来也将对公募基金等资管机构的主动管理能力带来竞争压力;公募基金须持续做好人才激励机制和提升主动管理能力。



综合来看,在理财产品打破刚兑、实施净值化管理的大趋势下,理财子公司业务资质看齐公募基金,基于双方的传统优势,未来合作领域仍然很多,竞争与合作并存。



(来源:富荣基金的财富号 2018-10-22 11:13) [点击查看原文]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