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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T皇台上诉又双叒被驳回,88%原告股民胜诉获近全额判赔

2018年11月14日,*ST皇台(000995)公告于13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至公司的甘肃省高院做出的对9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九份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8831元,由皇台酒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前兰州市中院一审判决*ST皇台赔偿9位股东共计208.89万元。*ST皇台不服判决上诉至甘肃省高院,但最终被驳回。

*ST皇台最新三季报等公开信息披露,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份以来,*ST皇台已收到民事判决书60份,民事裁定书1份、民事起诉状4份以及执行裁定书3份。截止目前,共有五批合计42名自然人投资者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诉讼,诉请索赔金额共约3550万元。截至目前,有28人二审(终审)胜诉,其中12起进入执行程序;9人一审胜诉;3起一审后未决;2起一审后发回重审。37名胜诉股民获判赔金额累计已达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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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ST皇台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18年12月14日到期,距今已不到一个月,到期后适格投资者将失去获赔机会。目前,财源在线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皇台酒业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有上十人获得终审胜诉,部分案件委托人已进入执行受偿阶段。由于该案股民胜诉呈一边倒态势,预计后续跟进的适格投资者胜诉概率极大,尚未起诉的适格投资者切勿错过“一告就拣钱”、抢搭最后的索赔末班车的时间窗口。

*ST皇台索赔条件】

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6月17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16年6月17日仍持有的投资者,可搜索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报名,向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索赔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在获赔前无须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二、中弘退年底摘牌告别A股,期间无望重大资产重组

11月15日晚间,中弘退(原中弘股份,000979)发布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18年11月16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12月27日。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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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今年8月14日,中弘股份公告收到安徽证监局《调查通知书》显示,因中弘控股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决定对中弘控股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最终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公司予以正式处罚,因其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适格投资者均可向公司及相关有责主体发起民事索赔诉讼,要求其赔偿相应投资差额、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中弘退索赔预征集条件】

初步判断,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8月14日期间买入中弘股份且该期间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这部分投资者现在即可登录财源在线官网网上报名或电话报名加入索赔预登记,进行诉前准备,一旦处罚下达即可第一时间进入立案诉讼。需要说明的是,该条件有可能根据证监会日后出具的处罚决定而加以调整。目前,财源在线律师团队接受预登记人数已有数十人。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索赔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沪市/深市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4、另页附上本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号或者..、通讯地址

【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 》》》 收集证据邮寄材料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签约索赔委托文件 》》》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小资料】上万股民获赔逾10亿元 130多家上市公司可起诉索赔

【股民必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投资差额和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在我国已有近20年的历史。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相关条文规定: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2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为规范案件的审理制定的司法解释,从法院管辖、立案到法律适用等方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使案件审判做到了有法可依。

2003年以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机制日趋成熟,投资者索赔成功的案例逐年增多。东方电子案赔付受损股民4.42亿元、银广夏案赔付4.2亿元、万福生科案赔付1.79亿元、佛山照明赔付1.8亿元、大智慧案索赔总额破5亿……不完全统计,十多年来已有约200家上市公司被列为投资者维权索赔的被告,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投资者达数万人,诉讼总金额超过20亿。数十起已结案件中,约有80%以上的原告股民通过判决或者和解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赔偿比例大多在法院认定受损金额的30%~100%之间,平均约50%~70%,总获赔金额超过10亿元。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有130多家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其中大多数公司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对这些公司陆续提起了民事索赔诉讼,一些案件中公司实控人、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也被列为共同被告被连带追究赔偿责任,部分案件已有胜诉或和解判例;其余的正在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待进一步的行政处罚,处于索赔诉前准备即预征集登记阶段。曾经购买这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或拨打索赔热线提起索赔诉讼依法讨回损失。

【风险代理】  为了减轻受害投资者的负担,这类案件一般可采取风险代理制,获赔前可不收取一分钱律师费,所有差旅费由律师团队自行承担。而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依规在原告胜诉后予以返还。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适格投资者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依法索赔减少损失的权利!

(来源:财源在线自媒体的财富号 2018-11-16 12:08)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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