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投保的时候,经常会关注保障内容和保费,但是往往对于保单的一些权利,到底谁说了算,往往搞不清楚。

今天,保贝就给大家聊聊,投保人和被保人都有哪些权利。

保单的所有权

首先要非常明确,谁交钱,保单就归谁,也就是说,保单的所有权在投保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双方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之后,保险公司都将保险合同寄给投保人,而被保险人仅会收到一份保险凭证。

虽然在个人投保时,区分不这么明显,但是在企业的团险中,一个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为被保险人,真的就是这么处理的。

投保人是可以对保单进行很多处置的,比如,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打电话,申请改手机号、家庭住址、缴费银行卡,也可以办理退保或者保单质押贷款。

划重点喽,很多公司的保单,对于投保人申请退保,是不需要经过被保人同意的,个别保单在缴费期结束后退保,需要被保人签字。

所以,夫妻两口子吵架,一言不合闹离婚要退保的,可得研究明白了。

大家可以看这篇文章《买完重疾险,离婚了咋办?》,了解离婚后,不同情况下保单财产具体怎么分。

一般来说,默认保单现金价值归属于投保人,但也有例外情况。

比如投保人犯罪杀害被保险人,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把保单现金价值退给其他权利继承人。

保单是投保人的资产,反过来如果有借款欠债的,法院是可以强制退保还债的。

理赔金的所有权

理赔金在99%的时候,都是由受益人来领取的,但有一种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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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益人杀害被保人,那么其受益权就自动丧失,这是《保险法》为了保护被保人利益,做出的法律规定。

关于受益人,其实更细一点,是要区分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的。

购买医疗险和重疾险保单,生存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本人。

这个很容易理解,理赔金是治病救人用的,当然要给到被保人本人的。   

投保寿险和意外险,身故受益人需要由被保险人指定。

带有身故保障的保单,如果被保人不同意受益人选,那么这张保单是无效的。

比如前阵子的社会热点话题,天津男子为妻子投保3000万保额的保险,被保人是妻子,受益人和投保人均是该男子。

在泰国旅游时将妻子杀害,想要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且不说骗保问题,单就是购买保单的环节,其实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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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身故受益人的指定问题。

有些公司在变更受益人的时候,仅仅需要被保人同意即可。

也就是说,完全存在妻子给丈夫买了保险,然后丈夫私下去变更受益人给第三人的情况。

也有些公司变更受益人时,要求投保人和被保人双方均同意才行。

投保时,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直接赔付给指定人,不会产生纠纷。

如果默认为法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人去世的,保险公司会把理赔金当成遗产进行处理。

被保人生前有欠款的,先还钱;要是开征遗产税的,还要交税;最后按照《继承法》的顺序,分配遗产给相关亲属。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但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就不能继承。

举个例子,妈妈给孩子投保寿险100万,默认为法定受益人,孩子成年后娶妻生子,然后不幸意外身故。

这时候的婆媳大战要比以往任何一场都要来的猛烈。

孩子结婚前,法定受益人就是其父母。

但是孩子结婚后,法定受益人的范围就扩大了,由父母两个人变成了配偶、子女和父母四个人。

所以这笔身故理赔金,应该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即4个人各拿25万。

如果妈妈当初投保时,选择受益人的时候,指定为其自己,那么在上面这个例子中,100万就都归她一个人了。

保险不仅仅涉及医学和金融领域,法律层面的事情,也一定要搞清楚啊。

不然,前面的机关都算尽了,最后领钱的时候出了家庭内部问题,就不划算喽。

关于保单财产权利的问题,今天就跟大家聊到这,我们回见喽。

(来源:北美精算师八哥的财富号 2019-01-19 10:48)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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