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方正科技公告披露的2018年业绩预告,注意到,公司发布2018年的业绩预告中做出了对投资者赔付4000万的计提预计。
2017年5月9日,方正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陆续对公司提起诉讼。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法院向公司送达的诉讼文件,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909件(不含已撤诉或裁定驳回类112件),涉及金额共计约为1.57亿元。这意味着,公司计提的4000万占诉讼金额的四分之一左右。但目前因法院对公司涉及的投资者诉讼还未判决,后续判决可能导致公司对诉讼计提预计负债金额进行调整。
案件回顾
2018年3月14日,首批投资者诉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在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在多个方面唇枪舌剑激烈交锋,其中对系统性风险和揭露日认定成为全场争议焦点。自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该案也移交至金融法院审理。2018年11月1日,金融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截止目前,法院虽未判决,但向原被告双方说明了法院所认可的投资者索赔范围内,拟认定以证监会立案调查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即2015年11月20日。在2015年11月20日(含当日)之后买入方正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可能就不在索赔范围内了。律师团认为:在2005年3月9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且在2015年11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目前,案件争议焦点在系统性风险对股民损失的占比,财源在线律注意到,自揭露日至基准日,方正科技下跌幅度超过同期上证综指的两倍还多,其股价下跌与虚假陈述行为有直接关系,方正科技欲将投资者损失归咎于大盘下跌与客观事实不符。那么方正科技计提的4000万赔付金额足够支付涉案金额1.57亿元的赔付吗?这还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另外,还有部分符合诉讼条件尚未起诉的投资者,一旦起诉,又将增大上市公司的赔付金额,显然,4000万应该远远不够的!
律师团队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提起索赔诉讼。
索赔条件:在2005年3月9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股票且在2015年11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索赔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沪市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4、另页附上本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号或者通讯地址
【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收集证据邮寄材料→律师免费审核材料→签约索赔委托文件→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小贴士】上万股民获赔逾10亿元 140多家上市公司可起诉索赔
【股民必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投资差额和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2003年以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机制日趋成熟,投资者索赔成功的案例逐年增多。东方电子案赔付受损股民4.42亿元、银广夏案赔付4.2亿元、万福生科案赔付1.79亿元、佛山照明赔付1.8亿元、大智慧案索赔总额破5亿……不完全统计,十多年来已有约200家上市公司被列为投资者维权索赔的被告,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投资者达数万人,诉讼总金额约40-50亿元。数十起已结案件中,约有80%以上的原告股民通过判决或者和解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赔偿比例大多在法院认定受损金额的30%~100%之间,平均约50%~70%,总获赔金额超过10亿元。
以下案件现在就可以准备材料并参加诉讼
注:符合上述条件且期末未清仓的投资者可登录报名或电话报名加入索赔诉讼。
以下为诉前准备案件,需等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后起诉,。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有130多家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其中大多数公司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对这些公司陆续提起了民事索赔诉讼,一些案件中公司实控人、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也被列为共同被告被连带追究赔偿责任,部分案件已有胜诉或和解判例;其余的正在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待进一步的行政处罚,处于索赔预征集登记阶段。
【风险代理】为了减轻受害投资者的负担,这类案件一般可采取风险代理制,获赔前可不收取一分钱律师费,所有差旅费由律师团队自行承担。而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依规在原告胜诉后予以返还。
(来源:财源在线自媒体的财富号 2019-03-13 18:35)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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