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再度成为今年的热点。上月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说:“实际上房价高是因为土地值钱,那么土地不是我的,即使上面的建筑是我的,但为什么要对我征税呢?怎么把这个逻辑捋清楚非常重要”,“从理论和逻辑上说,我没有找到开征房地产税的理由”。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则认为,房地产税是保有环节的税,这个税在英国称为市政税,从实践和理论上来说,征收房地产税是没有硬障碍的。近日重庆大学刘贵文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在英国等国家的公有土地上,房主也只享有土地使用权,但与私有土地一样,需要在房产持有过程中缴纳市政税。

那么,贾康和刘贵文所说的英国市政税又是怎么回事呢?这种税收能够给中国的房地产税立法提供有意义的借鉴吗?

英国市政税,课税对象为居住房屋(营业用房另行征收营业房产税),包括自用住房和租用住房。纳税人为年满18周岁的住房所有人或承租人(包括地方政府房屋的承租人)。课税依据是房屋的评估价值。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房地产市场价格,将房屋划分为八个档次,实行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级房产的应纳税额。市政税有完善的折扣和豁免,纳税人独自一人居住,或者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居住的,享受25%的折扣;房屋无人居住的,享受50%的折扣;居住者为全日制学生的则完全免税;对于残疾人和低收入者也有相应的减免优惠。

应该特别强调的是,英国的市政税是对实际居住者征税,而不问是否为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所有人如果自己居住自然要纳税,而如果他将住房出租给租客居住,那么,住房的实际居住者也就是租客是法定纳税人。实际上,英国市政税之所以针对实际居住者而不是针对房主征收,原因是这种税收本质是一种受益税。英国的房子除了部分高楼公寓外,多是独栋住宅,这些住房的周边环境和维护保障,比如清扫马路、收运垃圾、修建地方公路、公园和公共设施的保养,都是地方政府承担的。所以,住房市政税就是一种受益税。房屋实际居住者不论是房主还是租户,都从政府提供的这种服务中受益,因此,不问是否为房主所有人,不问是否对住房的土地和建筑物拥有所有权,都有义务就享受的服务以纳税作为回报。这是市政税的法理基础。

我国正在进行房地产税的立法准备。围绕房地产税立法的一个激烈争论,就是人们仅仅拥有建筑物所有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向建筑物所有人征收房地产税是否合理。确实,如果把房地产税定位为一种财产税的话,这个问题不能回避。在实行财产税制度的国家,财产税当然是向财产所有人征收的,这是财产税不言而喻的道理。但英国市政税确实给征收房地产税提供了另外一种视角和方案。这种针对实际居住者而不是房主征收的税收,避开了纳税人是否拥有土地及其建筑物所有权这个核心问题,使得在没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向实际居住者征税成为可能。实际上,英国市政税本质上是一种使用税而不是财产税。如果未来的房地产税将被定位为一种使用税而不是财产税,那么,这个问题就可以被回避,争议就可以得到解决。

但是,如果将拟议中的房地产税定位为使用税而不是财产税,那么,同样还有一些问题需回答。

首先,使用税的法理基础是因使用而受益,纳税是受益的回报或对价。在我国,居住者在持续的居住过程中,他固然得到政府提供的一些公共服务,但更多的服务却是由经营性的物业公司提供的,而居住者也通过交纳物业费作出回报。如果政府向居住者征收受益性税收,是否引发人们的反感?

其次,将房地产税定位为使用税而不是财产税,可以回避房主没有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但由此带来的变化是,房地产税纳税人将不是财产税下的业主,而是使用税下的实际居住者。道理非常简单。既然使用税是因为受益,那么从逻辑上来说,无论是房主还是房客,都在居住过程中享受到了公共服务,没有理由在房主和房客间区别对待;既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不是征收房地产税的障碍,那么,不拥有住房所有权,同样也不是征收房地产税的障碍,同样也不能在房主和房客之间区别对待。从逻辑上说,不能一面因为你没有土地所有权,就按照使用权征税,另一面又因为你拥有房产权,就按照住房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征税。如果这样,就是双重逻辑、双重标准。这就是说,如果中国拟议中的房地产税学习英国市政税的经验和逻辑,那么,这种房地产税出台后,所有的居住者都成为法定纳税人而不问他是否拥有产权。这种情况,恐怕不是广大租房户所乐见的。

市政税在英国实行后,征收率非常高,获得不少财政收入。但市政税在英国是不得人心的。自从1991年进行评估后,英国二十多年都没有对住房进行重新评估,以致房产实际价值和1991年的评估价发生严重的背离。之所以政府不再重新评估,是因为无论怎么评,都会有人受益、有人受损,引发人们的反感和反对,因此只能维持现状。这种状况也不是当初选择这个税种的人所乐见的。

房地产税立法是一件关乎亿万家庭及其财产利益的重要税种,立法和出台必然要慎而又慎。对于国外的种种做法,都应该进行认真全面的分析研究,不能断章取义,各取所需。对于各种可能的方案,都应该通过广泛的讨论,取得最大的共识。


(来源:中国经营报的财富号 2019-04-20 07:17)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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