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格力电器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名举报奥克斯生产的多款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这件事情今日有了最新进展:京东商城已经下架部分涉事空调。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一旦奥克斯空调虚标能效被证实,相关电商渠道需谨防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众所周知,生产销售劣质产品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此前,格力电器称,众多消费者曾向格力电器反馈奥克斯空调价格便宜但耗电量很大的意见,经格力的实验室(获得CNAS认可,具备检测资质)和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奥克斯多款型号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涉及具体型号包括:KFR-25GW/NEW+3、KFR-35GW/NFI19+3、KFR-25GW/ZC+2、KFR-35GW/HFY+3、KFR-35GW/NEW+3、KFR-25GW/NFI19+3、KF-26GW/NEA1+3、KFR-35GW/ZC+2等8个型号。

以KFR-25GW/ZC+2为例,标称能效比3.59(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第三方实测值仅为2.68,远达不到3.40的国家二级能效标准,距离3.20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有较大差距。

   相关专业的法律人士指出,格力举报的奥克斯8个型号产品涉嫌虚标能效、实际能效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若举报属实,销售者对此8个型号产品进行销售,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因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不得在销售过程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也不得以虚假的商品标准销售商品,否则一旦违反即可被认定为欺诈销售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消费者退一赔三的处理规定。

另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为严重的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者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即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对于合法的销售渠道商来讲,在格力已公开举报、消费者密切关注之后,继续销售这些产品可能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记者了解到,目前,京东已经率先下架部分涉事空调。

(来源:全球综合资讯的财富号 2019-06-13 16:27)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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