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时代财经


6月25日时代财经讯 据新华社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其中,疫苗管理法草案等备受关注。


本次会议对疫苗管理法草案进行三审,这是疫苗管理法草案第三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疫苗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处罚种类,同时补充规定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次草案三审稿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力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还增加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此外,针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草案还将进一步明确补偿制度,对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


草案三审稿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与草案二审稿规定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处罚,有较大幅度提高。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草案三审稿规定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与草案二审稿规定的“10倍以上20倍以下”处罚相比,也有提高。


今年4月20日,疫苗管理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为加大违法成本,草案二审稿提高罚款额度,规定生产销售假劣疫苗最高可罚3000万元。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在突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的同时,在对疫苗研制创新激励、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进行充实。


例如,二审稿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二审稿明确,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此前,2018年12月23日,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中国首次就疫苗管理立法。

(来源:时代财经TF的财富号 2019-06-25 11:19)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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