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燕南 童海华 北京报道

“监督员”大闹商务舱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

7月15日上午,在北京国航总部,包括国航副总裁、产品部总经理、宣传部副部长、法务在内的5位高层约见知名编剧李亚玲,就此前曝出的“国航监督员”事件进一步沟通。

根据李亚玲披露的微博信息显示,国航目前无法制止包括当事女子在内的精神病患者继续登机。李亚玲则回应称,不能认同国航答复,将会继续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权益。

《中国经营报》记者第一时间向国航方面求证,国航客服表示,精神病患者主要是指精神残疾人,是指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活动参与的残疾人,如果不在发病期内可以进行申请登机,不过要以申请结果为准。至于如何核实乘客是否精神病患者,该客服表示,这就需要乘客不得隐瞒自身的病情。而此次事件中的牛某是否精神病患者,该客服表示,牛某是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国航员工,具体以官方微博回复为准。

7月15日下午14时39分,国航正式发微博进行官方回应,7月12日,国航CA4107航班在起飞滑行阶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机另一名旅客制止而产生纠纷。飞机降落后有旅客报警,随后3名旅客和4名机组人员前往机场公安局配合警方调查和调解处理。经核实,纠纷一方旅客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旅客出行体验。国航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

有律师向记者表示,阻止精神病人登机确实没有法律依据,精神病人可以乘坐飞机、火车、公交等交通工具。对精神病患者的适当限制也是有法可依的,二者并不冲突。

双方未达成和解

在沟通结束之后,李亚玲再次发布微博公布与国航的沟通结果。根据李亚玲披露的信息显示,国航方面对其表示,已查清了相关情况,李亚玲在微博上所陈述的事情属实,向被此次事件影响的旅客致歉。此次航班上的女乘客在滑行时打电话属违规行为,但在广播提醒后就关闭了手机,按照惯常的处理方式,此事就到此结束。而牛宇虹的异常表现,系精神疾病发作。当班机组人员缺乏经验,未能意识到这是精神疾病发作,而是按照其在正常投诉的性质进行配合,这给其他乘客造成了不良影响。

至于导致乘客被滞留公安部门7个小时接受调查,是因为牛宇虹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出警,并进行讯问。当天除了当事乘客,包括牛本人以及4名机组人员都需要做笔录,所以耽搁了整整7个小时。

不过李亚玲质疑认为,作为国营航空公司,虽然不能辞退患病员工,但也不能任由其经常乘坐航空器,时不时就扰乱公共秩序、危害航空安全。并且由于个人花费了近5000元的高票价,没有享受到应有服务还被恶意侮辱骚扰,后续处理也占据自己大量时间精力,所以向国航进行索赔。

李亚玲还认为,7月8日北京飞往成都的航班上,牛宇虹已经有过类似行为,国航此次飞行前已经掌握其存在精神障碍,可能对机舱秩序和飞行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应该采取一定措施。

对此,根据李亚玲的微博显示,国航方面对其表示,无权限制牛宇虹在内的精神病患者继续登机,并且牛宇虹的行为还未到危害航空安全的地步,如果真的有暴力等危害安全的行为,安全员会进行制止。国航方面还表示,这是普通乘客之间的纠纷,已经由公安部门处理,并拒绝对李亚玲在内的当事乘客进行赔偿。

成特殊案例

北京志霖律所律师赵占领向记者表示,按照法律,航空公司也不应因允许精神病人登机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事先无法判断是否精神病人,在订票前也不能让所有人都提供证明。阻止精神病人登机确实没有法律依据,精神病人可以乘坐飞机、火车、公交等交通工具。这个事情,国航在管理上确实存在一定问题,比如没有及时有效制止争吵,这个属于用户体验问题,并不构成对于乘客的侵权。

赵占领进一步向记者表示,对于牛宇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至于公安的处理时间是否过长、是否有问题不好说,也可能公安就此事进行调查本身需要花较多时间。

不过赵占领还认为,本次事件的特殊之处在于牛宇虹系国航的工作人员,并且国航对牛某的病情是知情的。

有民航专家表示,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三十三条,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

中国国际航空官网公布的《国内运输总条件》第7.1.4条也明确规定,“您的精神或身体状况,包括您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您可能对您本人、旅客、机组人员或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国航有权拒绝承运旅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国航仍然允许其乘机并在其发病情况下未及时处置造成其他旅客滞留的行为具有过错。因此其应当依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因不作为(明知牛某具有精神病却未及时禁止其乘机)而造成的旅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张新年强调,虽然依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不得非法限制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但对于航空运输这一特殊领域而言,对精神病患者的适当限制也是有法可依的,二者并不冲突。国航公司以无法限制牛某乘机为由推脱责任的说辞,是站不住脚的。

(编辑:张硕 校对:颜京宁)

(来源:中国经营报的财富号 2019-07-16 13:22)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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