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8月4日成立,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封闭期届满后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6年8月4日起至2019年8月2日止,自2019年8月5日起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与基金代码不变。本基金自转型之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行业监管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申购金额起点:

通过代销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注: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除外,详见公告。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用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未来业绩表现,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投资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您关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您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来源:东方红资产管理的财富号 2019-08-01 18:00)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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