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日期间,前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的处理决定出来了,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察看二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同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等。

对刘士余作出上述处分,是因为刘士余同志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缺乏政治警觉和保密意识;为官不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规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统工作和提拔职务,为亲属违规购房打招呼,收受礼品礼金等。

在刘士余的上述诸多错误中,有一条错误非常令人关注,即“公开发表不当言论”。这里的“公开发表不当言论”指的到底是哪些言论,由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消息里并没有明确所指,因此,作为局外人的我们当然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何况最近几年,刘士余又先后在农业银行、证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任职,这就更给外界的判断增加了难度。

不过,刘士余出任证监会主席职务的近3年(2016年2月到2019年1月)无疑是最受舆论关注的3年,在这3年里,诞生了不少“刘士余语录”,其中有的“语录”更是“语不惊人誓不休”。

比如,2016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刘士余说“希望资产管理人,不当奢淫无度的土豪、不做兴风作浪的妖精、不做坑民害民的害人精”。“你用来路不当的钱从事杠杆收购,行为上从门口的陌生人变成野蛮人,最后变成了行业的强盗。”

又比如,在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2017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刘士余说“资本市场不允许大鳄呼风唤雨,对散户扒皮吸血”、 “不要做野蛮人、不要做妖精、不要做害人精” 、“要有计划地把一批资本大鳄逮回来”。

刘士余的“野蛮人”、“妖精”、“害人精”论在市场上风靡一时,但这种说法是否合适、是否恰当却是值得商榷的,尤其是“对散户扒皮吸血”的说法,如此充面血性的说法,用在A股市场的身上,真的合适吗?尤其是从作为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的嘴巴里说出来,就真的没有什么不妥么?而且如果A股市场真的存在“扒皮吸血”的做法,那也不是资管人,而是大小非,它们是真正“对散户扒皮吸血”之人。

当然,刘士余的“野蛮人”论之类的说法是否属于“公开发表不当言论”范畴,本人不得而知,但这种说法却表现了刘士余“任性”的一面。用现任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席的说法,就属于“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的范畴。今年1月26日,易会满走马上任证监会主席一职后,特别强调“四个敬畏”,即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

对照“四个敬畏”的说法,刘士余的“野蛮人”之类的说法显然是不合适的。比如,将某些资管资金乃至险资,称为是“野蛮人”、“妖精”、“害人精”,这显然是对某些投资者的不尊重,因而更谈不上“敬畏投资者”。更重要的是,“野蛮人”、“妖精”、“害人精”之类的说法,都是一种情绪化的语言,并不是专业语言,因为从资本市场来说,投资者的行为没有“野蛮人”、“妖精”、“害人精”之种划分,而只有合规与不合规的划分。不合规的行为就应该受到监管,而合规的行为就应该受到保护,所以,“野蛮人”之类的说法是对专业的不尊重,也是对法治的不尊重,更谈不上“敬畏专业”、“敬畏法治”。

也正因如此,资本市场尤其是监管者当以刘士余为戒。虽然我们无法准确判断刘士余错误中的“公开发表不当言论”具体指的是哪些言论,但作为监管者来说,公开发表的言论确实不宜过于情绪化,呈口舌之快。在这个方面,现任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提出的“四个敬畏”确实是值得肯定的,不只是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需要做到“四个敬畏”,刘士余同志所犯的错误也提醒监管者同样需要做到“四个敬畏”。

(来源:皮海洲的财富号 2019-10-08 06:56)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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