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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更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造成我国汽车工业畸形发展,依法进一步加强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刻不容缓。

2019年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经现场搜救确认,桥下共有3辆小车被压,其中一辆系停放车辆(无人,驾驶员已找到),另外2辆车上共有3人,已死亡。侧翻桥面上共有5辆车,其中3辆小车、2辆卡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一出,网络上普天盖地的为什么:这样的车子,谁给发的货?谁给装的货?谁给运的货?谁给开的车?车属单位怎么加强安全管理的?车辆沿途是否经过了超限超载检测站?这些站点有无正常运行?车辆有无非法改装?市场监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有无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监管?桥梁质量有无问题?桥梁有无完善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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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治超(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治超新规”)新政实施3年来,我们是该总结总结取得了那些成功的经验,还存在那些问题,还有什么不足!是该好好的分析分析责任啦!各级部门不能在有“皇帝的新装”思想,能不能撕掉虚伪,真真实实的落实治超政策啦!

治理超限,我国已经走过几十年,一直在摸索,一直在研究,为什么还会有越治越超之说?还会有这么多的“百吨王”?10月10的事故原因可想而知,3条生命带着几个家庭,超限带来的危害性不言而喻!难道不该治理吗?

关于治超小编若若的问一下:

治超就那么难吗?

治超到底由谁负责?

治超何时能从“部门治超”转变为“政府治超”?

治超源头到底在哪儿?

治超人员又何时能在改革的浪潮中纳入财政预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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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2017年6月15日有一期焦点访谈节目《无奈的违规》吗?那是921治超新政后,央视节目播出的!把镜头对准了交通运输行业。其中前半部分说的是平板半挂货车被运管人员认定非法改装的事。节目中说,“在认定车辆超限的标准问题上,遇到了难题”。平板半挂货车本身并无多大问题,问题是加装货厢是否属于“改装”。

这个问题不寻常吧!平板车,公路货运上的重要车型,从出厂后就开始“改装”或是“加装”后投入到货运行业之中。假如车辆生产厂家、交警、运政、货运企业、货物集散地等都能把好关,不至于最后一个环节(超限运输)在路上。也不至于发生压塌桥梁和牺牲人员了吧!

焦点访谈是不是应该为《无奈的违规》后面继续报道一次《无奈的治超》或是《治不住的超》!

假如我们的车辆生产厂商按照国标生产投入市场,公安交通部门严格按照出厂的车辆规格给予上户,道路运输机构严格发给营运资格,货运业主或货运市场严格按照标顿运输,会有超载吗?会有超载带来的危害吗?是什么导致超限运输的?

就这么一个小小的问题,交通部门可叫煞费苦心,2000年原制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2004年九部委开展联合治超;2016年交通运输部修订《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现在是否还是越治越超!”

超限运输车辆,是如何而来?真得好好的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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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利益驱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也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超限又有哪些危害呢!

一是极易诱发交通安全事故。超限超载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较低,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险情,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

二是大幅缩短公路使用寿命。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一般远超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其频繁行驶公路,造成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大幅缩短公路正常使用年限,致使提前大中修。据测算,如果行驶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以一般等级沥青路面的设计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为例,实际使用寿命仅为2年到2.5年,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是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我国货运市场开放较早,由于宏观调控还不完善,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车辆超限超载,靠超限超载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甚至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公路运价过低,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

四是造成汽车工业畸形发展。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些货运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往往选择马力大、装载多的货车。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的逐利心理,随意生产、改装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甚至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严重妨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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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现象并不是我国独有,其他国家也同样存在。有比我们更严重的比如隔壁的“印度”,也有堪称全球治超典范的“日本”。

关于日本治超的方法,在此罗列4条以供参考:

1. 从源头出发规范车型:设定车型结构标准,要求厂家在设计车辆的时候采用额定荷载设计。从运输工具进行管控,让超载没有可以利用的硬件;

2.减少个人司机,规范管理:发现超载,对司机、货运公司、货主三方一起进行顶格处罚。对货运相关参与方一起处罚,不留死角,三方联动制约杜绝超载;

3.增加执法力度:在全国设立多个流动超载监控点。流动随机抽查超载,形成执法威慑;超载所产生的罚款,直接汇入相关的银行账户。杜绝权利寻租与灰色执法;

4.增加违法成本:超载入刑。严重超载量刑半年以上,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

这起看似偶然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背后其实是糅杂着交通管理、道路安全治理、物流业生态和物流体系建设等多个系统性问题。要将相关风险降到最低,也必然需要系统性综合发力,这需要智慧、精力,也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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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情况是国务院大督查的重要内容,从媒体报道的督查情况看,反映最突出的是交警参与不足、治超效果打折扣。虽然各地普遍存在警力有限的客观困难,但治超工作对交通安全、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创新方法、克服困难,认真将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到位,切勿走形式,切勿“面上”配合。

联合治超3年来,取得了那些成功经验,同时又存在那些问题或不足!我想值得好好的思考一下!

一个行业的弊端不能总是让无辜的生命去付出代价,不管要动多少人的“奶酪”,治理货车超限都必须动真格了!

狠抓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以及车辆维修企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或拼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为擅自改装或拼装的车辆上牌和年检,并按照规定对其责令恢复原状或者予以强制报废。

要从源头管控,不能把超限治理放在最后的路面执法环节,要追根源,挖根、动根、除根,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动“奶酪”!要在超限运输治理过程中实施行政、经济、法律等治理手段不见效的情况下,有必要尝试使用刑事处罚措施,加快超限入刑,加大威慑力度,营造一个“不敢超”的治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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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加快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交通综合执法队伍,为超限超载治理统一执法建立坚实基础。”顾大松还建议交通安全执法与交通综合执法进一步整合,同时进一步强化交通法治建设,大力提升各交通参与方的法治素养,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一旦发生类似事故产生难以估量的损失。

10月10日发生的无锡桥坍塌事件具体相关报告还得调查组调查公布。但是我相信不仅仅只是那辆开上桥梁超载大货车司机的责任,有关部门更需要静下心来,自我分析,治超止不住的根源到底在哪里?治超源头在哪里?是什么“形式主义”制约货车超限治理!

生命可贵,已经逝去的3条生命再也回不来了,只希望这样不应该出现的事故不会再发生。

我希望,大家能和我一起认识到违法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共同行动起来,将超限和醉驾等同,呼吁超限入刑,停止对我们的危害。

(来源:新式财才说的财富号 2019-10-16 10:10)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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