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肖玮 林子)10月18日早间,上市公司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骆驼股份601311)披露公告称,公司时任副总裁杨诗军因违规减持,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截至10月18日午间休市,骆驼股份股价下跌0.96%,报9.32元/股,总市值达80.51亿元。


骆驼股份25年“老臣”违规减持 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杨诗军已在骆驼集团工作长达25年。资料显示,骆驼股份最初由湖北骆驼蓄电池厂(下称“骆驼蓄电厂”)、湖北省石花棉织厂、襄樊市建设实业总公司和谷城县振兴化工厂等四家法人于1994年6月18日发起成立,其中以骆驼蓄电厂为主,而在这之前,杨诗军已在湖北骆驼蓄电池厂工作。


今年53岁的杨诗军最早于1987年11月进入湖北省谷城蓄电池厂(注:骆驼蓄电厂前身),在1994年骆驼股份成立后担任公司新产品车间主任,随后相继任公司质量部经理、董事、副总裁等,其参与研发的“蓄电池防爬酸端子”和“全密封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曾分别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湖北省襄樊市科技成果二等奖。


去年3月和8月,杨诗军相继辞去公司董事和副总裁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据骆驼股份于2011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杨诗军公开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12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然而,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在2019年3月4日至7月18日间,杨诗军陆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骆驼股份4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成交金额约5795万元,违反了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申报离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的承诺。


对此,杨诗军提出异议称,减持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且承诺在离职满12个月之前不再出现类似违规行为,恳请从轻处分。上交所则认为,杨诗军辩称的减持动机和承诺不再出现类似行为等理由并不影响对其前期违规行为的认定,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责任的理由。


资料显示,骆驼股份主营产品包括汽车启动电池和启停电池,其在2019年半年报中表示,公司产品汽车铅酸电池的产能、销量、市占率连续三年全国第一。今年上半年,骆驼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3.40亿元,同比增长2.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亿元,同比增长8.19%。


截至今年6月30日,骆驼股份共有54775户股东,其中,刘国本、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建水县驼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6.21%、13.39%和8.02%,分列公司前三大股东,而杨诗军持股2.03%,为公司第六大股东,同时其持有的11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拥有股份的63%。



(来源:新京报HI财经的财富号 2019-10-18 12:13) [点击查看原文]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