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22日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的纳税人,也将享受增值税等方面的减免。

(来源:宋你高见的财富号 2019-10-23 07:22)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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