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晚间,莱宝高科公布年报,并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北大博导蒋大兴无法保证公司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提示投资者特别关注。据悉蒋大兴要求公司聘请或者自己聘请会计师审计年报未获批准,后向莱宝高科提出辞职,也未获通过。

其实在莱宝高科担任独立董事的5年多里,蒋大兴鲜少发表异议。据其历年述职报告,2021年11月是其第一次发表异议,这里面或多或少是由于康美案的影响。

2022年1月22日发布的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独立董事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一)在签署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之前,对不属于自身专业领域的相关具体问题,借助会计、法律等专门职业的帮助仍然未能发现问题的;

(二)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发现虚假陈述后及时向发行人提出异议并监督整改或者向证券交易场所、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

(三)在独立意见中对虚假陈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并说明具体理由的,但在审议、审核相关文件时投赞成票的除外;

(四)因发行人拒绝、阻碍其履行职责,导致无法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作出判断,并及时向证券交易场所、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

(五)能够证明勤勉尽责的其他情形。

作为法学专家的蒋大兴自然深谙如何让自己的独董履职风险降到最低。

在同日发布的另一则公告中,莱宝高科就此事专门发布说明,详细披露了蒋大兴对年报争议的由头和来回经历。原来早在1月24日,注册会计师收到蒋大兴发送函件,内容是关于2022年1月14日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第一次沟通的回复,并提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对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准确性、真实性与合理性等事项予以特别关注。莱宝高科称,关于独立董事蒋大兴的特别关注事项,注册会计师分别通过1月25日现场结合视频沟通会议、2022年 2月13日邮件回复、2月22日邮件沟通、3月20日邮件进行了及时的、相应的回复。

双方的分歧可能就在此产生,蒋大兴强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关注函仅给予程序性回复。3月16日上午,独立董事蒋大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鉴于最近法院和证监会独董责任的严格追究,拟请求公司出资聘请注册会计师协助本人审阅会计年报和半年报的初步建议。直到蒋大兴提议聘请新会计机构审阅财报,以及将对拟续聘该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反对票时,对方才给予具体回复。蒋大兴据此怀疑财报的真实性。3月20日上午,独立董事蒋大兴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送了《辞职报告》,提出辞职,即时生效,但因为辞职后法定独董人数占比过低,所以没能通过。

蒋大兴要求聘人查账,正是因为担心后续担责。蒋大兴认为自己有权查账,且有权在怀疑报表真实性的情况下引入第三方验证,但上市公司对此并不认同,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莱宝高科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一个董事有异议,不影响公司公告获得通过,根据规则要求,独立董事要聘请会计师审计,需要全体独立董事统一意见,然后再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再上董事会表决。这个流程决定了独立董事最终聘请会计师审计的概率非常低,董事会一般都是目前大股东的工作人员。莱宝高科证券部工作人员还表示,“独立董事的权力不能无限放大,否则工作流程很容易无法开展。”

根据202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独董的主要职权包括,重大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向董事会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资讯等,以及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人选、高管聘任、董事和高管薪酬、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事项等)发表独立意见等。同时,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均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确保定期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1年11月,康美药业造假案一审判处独立董事承担过亿连带赔偿责任,引发业界、学界对独董制度的大讨论。莱宝高科独立董事蒋大兴对年报的意见,再次引起了市场对独董制度的关注。

2022年4月2日,深交所对公司下达了问询函,从问询函的内容看,初步可以判断也就是蒋大兴质疑的几个问题。作为公司法学专家,蒋大兴的专业能力毋庸置疑, 但是事实上我们的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更多的偏向于外部顾问的角色,并不希望独立独董过多的介入公司的管理,独董制度更多仅仅是满足上市规则的要求。实务中独立董事又是相互独立的,更多的是受实控人的邀请而担任独立董事,真正想要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可谓难上加难,而康美案后,有权不能行使责任却要担当,让独立董事已经不在成为热门兼职。

兼职属性的独立董事却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和专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道长有理由相信大多数的独立董事根本没法全身心投入上市公司管理和治理,根本无法对相关事项形成内心确信的独立意见,而盲目投出赞成票却又意味着巨大的风险。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让独董成为高危职业,压实了独董的责任,却没有相关细则规定独董应当如何履职,那么独立董事也许通过更多异议保护自身可能是唯一的选择。换个角度看,如果更多的独董能够站出来提出异议,可能会起到防止上市公司“轻症”变“顽疾”的效果,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谈虚道长提醒,作为莱宝高科,有这样一位董事,经得起质疑,又肯持开放的态度应对质疑,又何尝不是对独董新规的实践,有争议和敢于应对争议不正是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价值所在,留住一位好的独立董事何尝不是增加投资者信心的方法。当聘用敢于挑事的独立董事作为识别公司合规运作的标志,也许独立董事制度才真正回归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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