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慧玲

编辑|陆玲

6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中所称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根据《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基金产品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金融监管部门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按照《意见》要求,为明确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投资基金的制度安排,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会研究起草了《暂行规定》。”证监会表示。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系列跨部委跨行业制度政策的集合。《暂行规定》在征求完公众意见定稿后,将成为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一块重要拼图。”万家基金相关人士解读称。

据悉,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分步实施。从时间和制度实施范围上看,将在部分城市先行试点一年,再逐步推开。从投资范围来看,最先纳入试点的为近一年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待全面铺开后,拟逐步纳入全市场范围内的其他符合要求的产品。

也就是说,未来全市场的优秀基金均有望成为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产品。从征求意见稿来看,目前仅提出了定性要求,尚未提及明确的定量标准。即“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投资类型涵盖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此外,《暂行规定》对于销售机构提出了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要求。有基金投资者认为,应剔除同业存单指数基金等偏债性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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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考核周期不短于5年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事关国民养老大事,究竟哪些基金能纳入范围?《财经》记者了解到,业内对于投资产品的选择也曾经历过激烈的讨论。

“最早提出的是把养老目标基金和货币基金纳入范围,后来讨论要不要把筛选范围扩大到全市场基金。从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全市场的优秀产品都有望纳入其中。不过货币基金被剔除在外。”沪上一家基金公司产品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条件的成熟,将会有更多其他类型的公募基金纳入投资范围,这也将为个人养老金投资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选择。未来,基金管理人也将按照规定要求,针对投资策略、收益分配、赎回机制等做出特别安排,充分让利给投资者,吸引更多人接受和参与个人养老基金的投资。”广发基金相关人士表示。

根据万得(Wind)数据统计显示,目前全市场共有179只养老目标基金,其中最新规模超过5000万的产品有133只。

“实际上这是一个很基础的要求。因为养老目标基金的持有期至少一年以上,相当于只要成立一年以上、规模超过五千万的养老目标基金都能纳入。”前述沪上人士认为,未来全市场基金的筛选门槛应该会比养老目标基金更高一些。

未来,证监会将对个人养老金基金实施名录管理,每季度末更新一次名录,也会将不符合条件的基金移出名录。具体触发条件包括:不符合产品存续条件、产品发生重大变化、不适合个人养老金投资等。

此外,监管将定期对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包括个人养老金基金投资运作情况、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收益、客户服务能力等指标。相关结果应用于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行政许可、业务创新评估等,不合格的个人养老金基金或基金销售机构从名录中移出。

“这一举措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实时持续监督机制,为持续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养老投资需求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广发基金表示。

对于纳入个人养老名录的基金,监管层对投资端提出了多项要求,尤其强调长期与稳健。

在产品设计方面,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投资人领取期的资金使用需求,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在个人养老金基金的投资策略、收益分配、赎回机制、基金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鼓励投资人长期领取行为。

在风险控制方面,要求基金管理人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业务特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投资人的申赎行为监测和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对产品运作的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在考核机制方面,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未来,个人养老基金将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该份额类别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设置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匹配的机制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投资行为。相关机制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豁免申购限制、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也就是说,未来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份额,除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该份额相比同一只基金的其他份额,也会有一些相对优势,包括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不限制申购、不收取申购费、管理费和托管费优惠等。其中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为规定动作,其他则为自选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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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定门槛,混基分类待明确

《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合规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较高要求,并需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条件。

“这其中有一个漏洞。”有基金投资者指出,监管对于销售机构保有规模提出不低于200亿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要求,但实际上近期大火的同业存单指数基金正属于混合型基金的范围,而该基金本质上类似于传统的货币基金或者债券基金。“这个漏洞如果不补上,后期销售机构就可以利用同业存单基金来冲规模。”

实际上,除了同业存单基金外,混合型基金中还有打新基金等各种偏债混合型品种。“这也暴露出业内长期存在的基金分类模糊的问题。混合型基金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 上海一位资深基金评价人士指出,原本同业存单基金归为混合型基金这件事就存在很大争议。“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而且是一个框架性文件。后续应该有细则,同业存单基金的分类未来也可能会调整。”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宣传活动提出要求,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的宣传推介活动,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目前,我国大多数投资者,尤其是年轻人对于个人养老概念还较为陌生,转变养老观念、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任重道远。公募基金需积极主动作为,持续开展养老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对国家养老制度及养老金融产品的认知。”嘉实基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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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交易账户

从储蓄养老到投资养老

根据《暂行规定》,个人养老基金将有专用交易账户,该账户将在商业银行开立。

《暂行规定》指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

《暂行规定》强调,个人养老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的自有资产。非因投资人本身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相关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者来说,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一旦存入,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投资者可以在这个账户里赎回、转换基金产品,但是这笔钱一般情况下不能支取。我们之前讨论过,应该设定一些可支取条件,比如死亡、全残、或者出国移民、买房等人生大事。这个后续可能还要细化。”一位曾参与人社部方案讨论的机构人士表示。

“保险、储蓄和理财突出的是风险保障和资金安全。养老目标基金则是注重权益资产,能充分发挥‘长钱’效应的良好投资工具。”华夏基金表示,养老理财规划的目的是为了退休后储备足够的资产,存续期长达几十年。所以仅仅盯着投资波动的风险,而收益不足,则会面临老年之后资产积累不够的风险。长周期来看,需要将“储蓄养老”转化为“投资养老”,才是更科学的养老理财方式,发达国家养老金把权益资产作为主要投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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