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SH600287)$  

2023年7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7 号),根据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苏舜天从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实际上就是财务造假,因为事先告知书认定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 10,333,448,392.98 元,虚增营业成本 9,398,996,635.72 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 元,可见江苏舜天不仅造假行为时间长(12年),而且金额十分巨大(虚增收入103亿多、虚增利润9.3亿多)。

除此以外,该事先告知书还认定江苏舜天于2022 年 4 月 30 日发布《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在该公告中,江苏舜天只是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 200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但是江苏舜天对自己财务造假行为一字没提,显然江苏舜天的会计差错更正不是真心的。

另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还认定江苏舜天的高管积极参与了江苏舜天的财务造假。

笔者还注意到,江苏舜天于2021年8月18日发布一则《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这则公告虽然是江苏舜天主动发布的临时公告,但是江苏舜天在明知“专网通信”业务为虚假且已经出现风险的情况下,江苏舜天仍隐瞒事实真相,仍旧将“专网通信”业务披露为正常的经营业务。

从上可以看出,江苏舜天不仅财务造假行为时间长,金额巨大,而且对造假行为在证监会立案前都没有真实披露,主观上没有任何主动改正错误的意思表示,江苏舜天的财务造假给股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应该对股民的损失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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