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媒介8月11日讯,深交所昨晚向新大洲A(000571)下发关注函,要求其就公司8月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做出书面说明, 是否存在向公司管理层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等。

8 月 8 日,新大洲A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新大洲A就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1、结合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行业发展及市场环境变化、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详细说明 2024 年、2025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依据,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否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相关业绩指标的设置能否达到激励效果,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并说明判断依据及理由。

2、结合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实绩等因素,说明 4 名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高达 72.63%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公司管理层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并说明判断依据及理由。

3、说明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高管授予比例较高的情况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标准中考核等级 A(杰出)、B(优秀)、C(良好)的个人层面系数均为 100%的合理性。

4、 说明各年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与公司业绩实现、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的匹配性,仅设置两个解除限售期且首期即可解锁50%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8年,前身是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1994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2005年公司名称变更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发端于摩托车制造。

2006年,新大洲完成了对五九集团国有股权的收购,开始投身于煤炭能源产业;2016年起,新大洲开始进入牛肉食品产业,完成了乌拉主牛肉居宰、加工厂资产的收购,并逐步完成摩托车产业、电动车产业、游艇产业、物流产业的剥离。

业绩方面,新大洲A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7.47亿元,同比增加80.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61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935元。

(以上内容与灯塔媒介立场无关,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镜像,违者必究。转载等合作请私信。)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