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媒介8月25日讯,深交所8月24日向瑞康医药(002589)股东张仁华下发监管函。

5 月 16 日,瑞康医药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仁华和韩旭作为瑞康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互为一致行动人,于 2021年 11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8,367,900 股,合计持有瑞康医药股份的比例由 31.59%下降至25.72%,累计变动比例达到 5.87%。

张仁华于 5 月 11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15,000,000 股,减持比例为 1%;其和韩旭合计持有瑞康医药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交易瑞康医药股票。

监管函指出,张仁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条、第 3.4.1 条的规定。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1日,是一家向全国医疗机构直销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同时具有药械流通、学术服务、医学诊断、金融科技、中医药、数字化医疗、专业物流、综合器械等八大板块业务的综合医疗服务商。

业绩方面,瑞康医药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75.51亿元,同比减少40.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899万元,同比减少48.95%;基本每股收益0.0392元,同比减少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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