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媒介9月28日讯,我乐家居(603326)9月27日晚间公告,公司相关股东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因涉嫌超比例减持,相关股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我乐家居分别于 9 月 7 日、9 月 15 日公告称,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超比例减持,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明,于范易、刘某娟系夫妻,两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的全部股权。于范易担任上述三家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刘某娟担任埃维管业的经理,埃维创业、埃维商贸的监事。

2019年3月12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买入“我乐家居”,并在2023年9月4日持股比例达到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然而,他们在2023年9月5日至6日减持了“我乐家居”,违反了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于范易卖出其名下2个证券账户中的“我乐家居”合计290.79万股,占总股本的0.9216%,成交金额为4263万元。随后,从2023年9月6日9点25分起,他们开始了持续的减持行为,最终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后,未按规定停止交易,继续减持“我乐家居”。

根据计算,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的违法所得合计为1653.49万元。

江苏证监局指出,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转让股票的违法情形。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9万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其中:

(一)对于范易没收违法所得2.54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

(二)对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7.91万元,并处罚款230万元;

(三) 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01.14万元,并处罚款800万元;

(四) 对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31.90万元,并处罚款2260万元。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017年6月上市,是一家专注于定制家居产品的上市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整体厨柜、全屋定制家具、木门等家居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

二级市场上,我乐家居股票于9月22日、25日、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其中9月22日、25日接近跌停,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自9月7日披露被证监会立案以来,我乐家居的股价已跌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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