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媒介6月3日讯,近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因违反保险法规,遭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高达80万元。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向投保人充分披露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桂金罚决字【2024】10号),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多项条款,包括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此外,2024年以来,中国人寿及其分支机构已多次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中国人寿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在2024年3月27日因多项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787835.68元。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导致多收保费、虚挂保险代理人业务套取佣金以及代理人执业登记信息不真实。

中国人寿甘肃省分公司在2024年1月31日因未真实记录客户信息被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时任副总经理贾嘉宁因相关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中国人寿作为国内保险行业的领军企业,此次受到的处罚反映出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的严格监管态度,以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通过这些处罚案例,监管部门向整个保险行业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与灯塔媒介立场无关,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镜像,违者必究。转载、约稿、发布等合作请私信。)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