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神通科技涉嫌违规违法一文中指明了神通科技涉嫌违规违法,针对一些网友反馈内容,在此增添一些补充资料。

1、关于大股东是否具有表决权

可转债下修股东大会中,大股东本身不持有可转债,而其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持有转债的,大股东是否具有投票权尚无定论。

对此我的观点是只要某一股东自身未持有转债,其就具有表决权。实际上根据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比例,可以发现没有表决权部分基本为持有转债的大股东。那么按照公告所述,未持有转债的大股东是具有表决权的。

2、计票违法

根据公告显示推算出提议下修议案中,有33万张反对票来自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既然某种观点认为大股东应回避表决,那么这里的33万张反对票从何而来?

3、涉嫌内幕交易

退一万步来讲,就算考虑大股东没有表决权,不考虑计票违法,那么大股东在明确无投票权的情况下提议下修,并在之后借助利好减持,最后让占比只有0.35%的投票决定下修结果,如果大股东并非故意操控投票,那么就是大股东本来就打算借助下修利好减持转债,放任下修决议结果何去何从。这意味着大股东提议下修并非为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而是出于个人私利进行违规操作。

$神通转债(SH111016)$ $神通科技(SH605228)$ $上证指数(SH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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