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的英力特,是要约党心中永远的痛,本想去套利,反而被“套路”。

看遍全网相关的资料,核心原因概括无非2个字——环保。

英力特煤业旗下的沙巴台煤矿,地处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由于环保原因一直停产,且采矿证已经到期,要约双方产生分歧,协商后的方案也未能通过国资委的审批,最终,要约还没有出具报告书,就宣告失败。

在此次滑铁卢之后,要约党便开始不见兔子不撒鹰,不出具要约报告书,就不参与要约。

暂且不说这条纪律的好坏,我们来谈谈参与要约收购套利,都有哪些风险。

首先,监管审批的不确定性是要约最大的风险。

具体来说要看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权转让及外商投资相关的前置审批能不能通过。

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可以在招股说明书中,找到相关检索的资料。

交易涉及国有资产的,还要报国资委审批,流程比较麻烦,关注的点比较多,

反垄断审查要商务部批准,另外,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也是不行的。

收购人为公司时,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为自然人时,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还有,上市公司不得被收购的情形也是要注意的: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九)最近3年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不得收购本公司。

其次,前置条件过多,要约也容易失败;

拿近期的锋龙股份来说,公司的要约收购是以实控人股份转让为前提,而实控人的股份转让又是以资产置入为前提,即使股份转让协议生效,还要经过交易所审批,另外还要搞定锋龙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担保替换事项。

有一个环节掉链子,就满盘皆输,努力白费。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到重大资产置换及实控人变更,审查环节多,流程周期长,结果,交易双方最后还是放弃了。

其实,我个人感觉,时间不够用只是借口,监管层不审批才是关键因素。

要约收购,但凡以重大资产交易为前提的,变数就大了,并购重组号称地表最复杂的证券交易,没有之一。

当年的英力特,不也是要约收购以控制权变更为前提吗?而且,还要国姿委和商务部审批。

就是“打新底仓股+要约兜底+资产流入预期”,才吸引了那么多的套利党参与。

当时,还有不少投资者视这样的机会为“下有保底,上不封顶”的绝佳套利机会。

但是这所谓的保底,却是以要约成功为前提,如果不成功,那便只能成仁。

另外,资金实力不够,也是要约失败的原因之一。

熔盛重工收购全柴动力,就是因为资金链断裂,收购一再延期,最后,收购失败了。

除了事件本身的风险,交易博弈的风险也值得重视。

要约申报的人太多,套利也可能失败。

在部分要约中,如果要约申报股数超过目标收购比例,那么申报的股份便不能完全被收走,余股只能等要约清算后卖出,

但申报的人数过多,就意味着只有很少的仓位能吃到了要约收购的折价,绝大多数的余股要在要约清算后抛售,

你想想看,那么多余股要集中抛售,余股不吃一到两个跌停那是出不来的。

折价端的微利,恐怕不足以弥补余股吃跌停的损失。

所以说,太拥挤的策略很容易失败,要约报告书出来后再参与,大家要是都这么玩,那不得被卷死?

要约收购套利虽然名为套利,但远不是什么无风险套利,更没有无脑躺赚这样的好事。

影响要约成功与否的因素实在是太多了,说是“操着卖白粉的心,赚着卖白菜的钱”也不为过。

但这就是投资的魅力所在,只有足够复杂,又足够刺激,才能承载如此之多的聪明头脑,夜以继日地破译上帝的密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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