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致激光(83286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近年来,奇致激光在资本市场上备受关注,尤其是其计划登陆北交所的IPO申请。然而,尽管公司企图在招股书中避开“医美”标签,显然希望减少监管层面可能的限制,但其与医美领域的紧密联系仍然是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有关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3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
鉴于前述期限即将届满,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8 月 17 日。若
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首先,奇致激光尽管企图模糊其主营业务的医美属性,但其收入结构和历史使命仍然与医美设备密不可分。在招股书中,公司试图通过更改介绍和收入分类来避免“医美”标签,但这种行为可能引发投资者对公司透明度和真实性的质疑。

,发行人根据医疗设备终端使用用途来划分营业收入,报告 期内,发行人来自医疗美容领域的收入分别为 4,248.44 万元、6,768.91 万元、 6,437.86 万元及 1,717.17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64%、 28.15%、26.26%及 27.44%。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1141.81万元、2002.06万元、1533.62万元及444.6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5%、8.33%、6.26%及7.11%。

北交所指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来源于职工薪酬的差异,系公司专职研发人员数量较少。


IPO前大额分红7800万

作为国内激光及其他光电医疗类设备提供商,奇致激光主要从事激光及其他光电类医疗设备的研发、生产、代理及销售,同时向客户提供备品备件销售及维保服务。

同时,公司产品包括光治疗设备、激光手术设备及其他,面向皮肤科、泌尿外科和眼科治疗等领域,公司客户主要包括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经销企业。

2020年-2022年、2023年第一季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奇致激光实现营收分别为1.80亿元、2.40亿元、2.45亿元、6258.08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83.40万元、3357.82万元、4022.36万元、1112.3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了两次股利分配,具体如下:1、2019 年年度权益分配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 元人民 币现金,派发现金合计 600 万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 日为 2020 年 7 月 7 日,已实施完毕。


2、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6 元人民 币现金,派发现金合计 3,600 万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已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奇致激光进行三次现金分红。其中,2020年现金分红600万元,2021年分红3600万元,2023年上半年分红3600万元,近三年分红金额合计7800万元。

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已超2021年、2022年净利润总和,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5月分红的3600万元,远超2023年一季度实现的净利润1112.30万元。

公司高比例的现金分红策略表明其已经进入相对成熟的经营阶段,可能不需要通过IPO募集大量资金以支持业务扩展或新项目投资。这种分红与募资计划之间的矛盾,使得投资者对公司资本运作的逻辑和真实性产生了质疑。


本次IPO,奇致激光拟募集资金3.12亿元。募集资金中,有0.98亿元用于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1.43亿元用于医疗器械新品研发项目,0.71亿元用于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其次,公司提出的募资计划也引发了争议。尽管奇致激光计划募集超过3亿元人民币用于设施建设、新品研发和市场推广,然而,公司过去的现金分红政策显示其财务状况良好,并且并未展示出对大规模资金募集的迫切需求。

挂牌期间受到处罚的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新氧万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45.93%的股份,通过武汉泽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1.6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87.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氧科技(SY.US)“掌门人”金星。


综上所述,奇致激光面临着在北交所上市过程中的多重挑战,包括如何处理其与医美行业的关系、大额分红山水募资的必要性及其财务透明度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公司的上市进程,也影响着投资者对其未来发展潜力的信心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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